太魯閣車禍,我覺得平交道柵欄真的有問題


歐北來 wrote:
再來說防止司機不專心的機制,司機腳踏板其實有一個感應裝置
要採一分鐘(大約),放一分鐘(大約)如此連續整路,超過時間或不足秒數都會自動煞車

還有人說司機在打瞌睡勒



ROC526 wrote:
看到一堆人對砂石車司機事後諸葛,實在看不下去~~~鐵道未淨空是主因嗎?是誰的設計讓鐵道沒淨空?柵欄不突然擋著,請問有誰會想要停在鐵道上?政府政令法令有宣導突發狀況要直接撞斷柵欄嗎?當下按緊急按鈕來得及避免悲劇嗎?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四條:
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十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二、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砂石車司機的確是在柵欄完全舉起時才通過所以並無闖柵欄的情事,不過卻違反了第二點,有誰看出問題在哪邊?一些人老是喜歡繞著台鐵丟出來的東西在那裏打轉拚命打砂石車司機,卻一直忽略台鐵方面該負的責任,請問這樣有幫助嗎?列車長的確是無辜,但死在BMW上的那位阿嬤又何其冤枉?問題不解決,誰又會是下一個受害者?


看了很久, 還是無法了解為何你說一二點矛盾, 你對法律的解釋有很大的問題

第一點跟第二點之間完全沒有矛盾, 兩點都必須完全遵守, 兩點合在一起就是平交道淨空的具體規定

你後面提到 "砂石車司機的確是在柵欄完全舉起時才通過所以並無闖柵欄的情事,不過卻違反了第二點"
就認為是因為這兩點矛盾才導致砂石車跟BMW被擋住的原因, 但這個根本就是錯的

因為能通過平交道的條件就是要完全符合第一點跟第二點, 而不是只符合其中一點
也就是通過的條件是 柵欄完全升起且沒有任何響鈴、燈號閃爍或看守人員要求停止 的情況

砂石車司機違反第二點就是違反整條法律規定了, 並不是法律規定矛盾
同一部法律中都不太可能會有矛盾了, 更何況同一個條文的矛盾明顯到會被你抓到
米可羅 wrote:
我認為總歸一句話:只要大家都守法就沒事了...

今天發生了事情就是因為貪快、貪小便宜(不肯撞斷柵欄想跟他賭)
就像酒駕就算罰責越來越重就是有人不信邪(認為就是不會被抓到)
守法、守法、守法、守法、守法、守法、守法、守法、守法~~~~~
老師說了那麼多你為什麼不聽呢~~~~!鐵齒白癡害死人,守法真的
那麼難嗎?對~!很難!不守法要被罰要賠償就別在那裏靠北靠木~~
害死人你就是該死~~~

難啊,
雖然我之前一直強調華人不守法,
其實放大到整個世界來看的話,
歐美也是有這種找死的人,
再怎麼宣傳的多或重罰只要不到死刑或鞭刑的情況下,
永遠就是有這種愛找死的人。

Hope`& wish wrote:
大家怎都沒看到這個發...(恕刪)

很早就看到了,
他的言論從頭到尾就是一直在無視我們說的淨空平交道等等等,
他一直把矛頭指向台鐵跟司機員。

Lutz wrote:
看了很久, 還是無法了解為何你說一二點矛盾, 你對法律的解釋有很大的問題

第一點跟第二點之間完全沒有矛盾, 兩點都必須完全遵守, 兩點合在一起就是平交道淨空的具體規定

你後面提到 "砂石車司機的確是在柵欄完全舉起時才通過所以並無闖柵欄的情事,不過卻違反了第二點"
就認為是因為這兩點矛盾才導致砂石車跟BMW被擋住的原因, 但這個根本就是錯的

因為能通過平交道的條件就是要完全符合第一點跟第二點, 而不是只符合其中一點
也就是通過的條件是 柵欄完全升起且沒有任何響鈴、燈號閃爍或看守人員要求停止 的情況

砂石車司機違反第二點就是違反整條法律規定了, 並不是法律規定矛盾
同一部法律中都不太可能會有矛盾了, 更何況同一個條文的矛盾明顯到會被你抓到


他會覺得矛盾是因為他刻意只看片段,
那當然會造成所謂的第一點跟第二點矛盾,
你可以去看他之前引用這兩點還特意把某些地方畫紅。



另外,這是在台鐵的網站找到的。




JFR wrote:
留個記號好追蹤!

毛球不會在指我吧??我已經盡量以中性的言論發言,不過闖平交道就是事實,沒什麼好說的。

大...(恕刪)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以前有修過點交管系的...(恕刪)


我是交管系的XD。

因果關係為法律歸責中之重要法則。若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的發生間不需要具有因果關係的連結,則法律的歸責將完全失去章法,再多的學理探討,也必然是「先有答案再找理由」,一足見因果關係在歸責理論上的重要性。而平常在肇事鑑定報告的原因分析上,常見「直接原因」、「間接原因」與「主要原因」、「次要原因」等辭彙,亦顯示事故發生之因果關係,係道路交通事故客觀歸責之重要依據。

所謂「因果關係」,乃在於後事實之發生與前行為之存在,有著一定之連鎖關係,亦即若無前行為,則不可能有後事實之發生,此即為因果關係。在一道路交通事故中,若事故之發生,無法確信其與行為人之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則除非成立民法184 條之推定過失責任外,法律上便無由產生歸責之依據。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保障之主體係在後事實中被侵害之法益,而非難的重點,則在引致後事實發生的前行為,其間的連結就是因果關係。

舉例說明:

A因故闖紅燈,B雖然綠燈通行,但在通過路口時有超速,兩人不幸發生車禍。很明顯的直接因果關係就是因為A闖了紅燈,因為不是A的通行權,B超速雖違法,但B的超速並不算是車禍發生的主因。因此A需負民事責任(財產損失),如果B受傷或身故(刑事責任)。

回來檢視一下,今天沒有砂石車在平交道上就不會有那件事故。是吧?大概能理解MW先生的部分想法(臺鐵與政府或許可以做些檢討或改善),不過改善空間都會不大了。

=====================================分隔線

行車紀錄器:

前面的大大有提過,鐵路隨時都有列車監控、列車保護等等,鐵路本身會有路線線型的速限以及號誌速限,線型速限是他給定的區間多快它就可以開多快(所以你會看到類似速限的標誌),所以這時會有另外的號誌來管制。鐵路還有閉塞區間去隔離軌道上的列車,號誌綠燈代表他可以全速通過、黃燈代表前方區間慢行(限速60,有點忘了)、紅燈代表險阻(限速20,有點忘了),也就是說列車在哪裡都會在行控中心有顯示的,隨時都有監控,是沒有行車紀錄器的必要,再加上有自動對講機等。而且行車紀錄器是監控行車狀況,並不是在監控駕駛員(你看市面上的行車紀錄器哪個從後面拍???)真的裝了實際效益也不大,到底是監控誰?附註一下,列車駕駛員兩小時開完要休息一次。過勞?我覺得不會有,監控?死人開關(deadman switch)和號誌管制與行車監控,這也夠了。

以下是臺鐵臺北車站調度總所的路線圖,他把臺灣的環島鐵路網和支線畫成一個個區間,區間就是一個個燈號,這樣隨時監控列車在哪裡,這樣瞭嗎?



轉載自http://www.mdu.edu.tw/~gml/activities/20100421.html裡面還有很多圖

不管怎說,闖平交道都是公路側的問題,這是經過許多研究得出來的。事故的發生,講白一點,跟列車司機專不專心沒有關心,他只要定期回報、注意號誌、標誌這樣就可以了。所謂的專心程度到底要怎麼定義,把一些不必要的東西強加在鐵路系統上其實是很有問題的。因為已經有太多輔助設備去監控了。從鐵路側來探討平交道事故,其實沒有很大的意義。說真的,我認為安全按鈕花了一百多億,有成功阻止事故的發生的紀錄應該是五件以內,或許站在人道角度,是應該要做,但以社會成本來說,100億裝在520幾個平交道上,你/妳是否會覺得值得?這個議題有思考的空間。

柵欄?

柵欄不裝,死的人應該更多吧,這樣來說的話,路口也裝柵欄好了,因為闖紅燈的人真的蠻不少的。除非是專用的平交道才僅有警鈴與號誌(高雄港的幾個、臺19線虎尾糖廠線的平交道)。不裝柵欄,搶快的人更多。主題不要越來越偏了。響鈴與柵欄作動,平交道上的車應該趕快駛出、進入的車輛應停止。至於事故的發生,大家都說了就是沒有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忠烈祠:

連入不入忠烈祠都要被記者和網友挖出來討論,那是TRA的事情,我們局外人管那個多幹嘛?救人的生命就是功勞!兩億的教訓是過大了,不過如果今天的事故,每個臺灣人都記住了並能遵守交通規則,蔡姓司機先生應該也能瞑目了。

自殺前、闖越前先想想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多少人的不便,要死、要搶快前先想一想。

我直覺的翻譯是,MW先生你很想強調說鐵路側是否能做什麼改善,可是,從整體的狀況來看,很多事情都不太可行,反正呢,警鈴響你還要過,就是闖越平交道,這個梗是折不斷的,不要再鑽牛角尖了。TRA和很多學者專家比我們了解的太多了,他們也是該做的都做了啦!

補充一下,臺鐵的設計速限是130KPH,TEMU最多只到120(我曾經看過121KPH),因為安全上的考量,軌道本身是有可承受最大速度的設計速限,像例如日本就有時速160的窄軌(同TRA1067mm),高鐵是標準軌(1435mm)同北捷高捷高運量系統。高鐵的路線速限設計是350KPH,車輛本身試營運時為315KPH,商轉速度為300KPH。

再補充:TRA平交道的遮斷桿基本上是fail-safe,所以上次新聞在報,瑞芳站平交道的柵欄放了20分鐘起不來因為控制器被熱壞了,這就是fail-safe,他雖不能通行,但他阻斷讓大家都安全。除非柵欄機的馬達壞掉,也是有柵欄放不下來的狀況(樹林曾經發生過)。
老毛球 wrote:
我是交管系的XD。因...(恕刪)



毛球指的不是你吧,
應該是指那位M.W
可能他爸爸剛好是砂石車司機~或老闆吧~
最後我只能想到這點了~

edakiki wrote:
可能他爸爸剛好是砂石...(恕刪)

被指出有防止駕駛分心設備後

現在連屁都不敢放了....
CcCManCcC wrote:
被指出有防止駕駛分心...(恕刪)

人家好厲害的!

沒看到的東西都講的好像發生在他眼前一樣!


自己平常工作愛躲著摸魚、打哈欠、打瞌睡,愛當個垃圾沒人看到,就認為別人也都一樣?
管妹...是誰啊?
台鐵目前說法是砂石車未保持車距貼太緊而肇事

不過就依影片所呈現出畫面

柵欄兩次放下的時間間距也不長

看完完整影片後
大家都有等平交道的經驗
漫長等待後車子終於可以往前進
跟著前車走 前車剛過怎麼自己被攔下來了!!

我想每位駕駛者都會傻眼........

sada4321 wrote:
台鐵目前說法是砂石車...(恕刪)


不會阿
聽到噹噹噹的聲音...自己還沒進入柵欄內
就應該停下來等待拉

而不是等了半天,好不容易柵欄拉起來看到別人車子過去後..鈴聲響起不想等待..自己就搶著要趕快過...

道德水準問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