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公保給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公保給付項目,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可選擇再加入公保,領取津貼。銓敘部長張哲琛指出,目前每年約有1萬5千位公務員申請留職停薪的育嬰假,未來發給育嬰津貼後,若有7千人申請,公保一年將支出10億元。張哲琛表示,公保今年的已實現、未實現收益合計約有109億元,暫不考慮為此加收保費。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公保給付項目,可請最長6個月的6成薪育嬰假,夫妻可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若已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假的公保被保險人,可在修正案3讀生效後,於子女滿3歲前,再辦理一次。出處還不是有?沒有嗎?公務員可以安心的請,廣大勞工有辦法請嗎?
bobble wrote:請不要再污名化公務員了好嗎??...(恕刪) 根本不需要污名化公務員 因為...................前面講的都是事實 育嬰假及津貼的目地 不是為了勞工 而是為了 "公務員" 鋪路如果真的為了勞工 只要規定"未實施育嬰假及津貼之公司 一律勒令歇業3個月"很快的 育嬰假及津貼會變成常態根本不想做 純粹拿勞工作墊背 這種法令 有夠賤
我遇過請產假1個月的,還有喪假等等之類的啦.....同一個team的,都是同事,人情上都會恭喜或節哀之類等等的。但是他or她的工作突然就被分配到其他人身上。我親身經歷過。星期五才稍微聊聊他or她的工作,媽的!星期一就沒來了。不知頭不知尾的,叫我怎麼辦啊?我也有我的家庭跟我的問題。我的老天爺啊!那真是一段不堪回憶的過去。但同事就是朋友,義不容辭的幫忙一下,我不會講什麼?6個月的話,我會找老闆談,三選一。1.把放假的那份薪水直接撥給我。不然我也不幹了。2.找個人來,不然我也不幹了。3.壓力太大,工作太多,我不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