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他們也"必須"接受你朋友聽音響的事如何? 完全是自私自利的人
但是他們可以同意只在白天彈鋼琴 , 只要我朋友開出時間
=>晚上是他自己同意不彈~所以早上8點~12點 下午12點~17點
不准彈
這對父母一直咄咄逼人 , 逼我朋友 說出可以彈鋼琴的時間 , 態度非常囂張
=>這種鳥人都是先聲奪人...根本不需要跟他正面交鋒...找社區沒用..都早
就先摸頭了~暫時讓他為所欲為 先不要反擊...然後錄音起來直接找警察機
關併環保稽查單位來處理~到可以開單程度的話..看他能吃的下幾張罰單~
要安靜過生活就不要怕撕破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民眾如果遇到鄰居半夜打麻將或者大聲喧嘩,進而影響生活安寧,台北市警察局建議可以根據居住環境的不同,分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噪音管制法》處理。
如果居住在公寓大廈內,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並訂有規約,經主管機關核備在案者,當住戶違反該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規定時,就可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或依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處理。
可罰鍰六千元
如果住家不屬於公寓大廈,當鄰居製造噪音且妨害住宅安寧時,可依《噪音管制法》規定處理,若其噪音屬於「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者,警察機關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以六千元以下罰鍰。
此外,民眾遇到上述情形,都可直接向轄區派出所、分局報案,或逕自以一一○電話報案。
住家環境噪音投訴管道
公寓大廈住戶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或依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例如各縣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一般住戶
依《噪音管制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向轄區派出所、分局報案,或逕以110電話報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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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4825 wrote:
開會結果 , 我朋友...根本不需要跟他正面交鋒...找社區沒用..都早就先摸頭了~(恕刪)
大大你真內行 , 我朋友說開會時 , 總幹事和這對父母 , 還有鄰居甲 , 都說大家都是鄰居 , 要包容 , 鋼琴很好聽 , 大家都說好聽 這種鳥話

對於晚上11,12點多 , 或是早上6點多的又跑又跳 , 一開始全部否認
後來 , 又說 , 只要住人都會吵 , 除非不是住人 ( 意思是說多吵都沒關係 ?? )
各位朋友 , 與會的人居然都贊成這對父母以上的發言 , 所以真的被摸頭了 ...
只會說我朋友 開音響 和 敲地板 是報復的行為 , 不理智
如果你忍耐一年以上的時間 , 不會抓狂嗎 ? 說了 , 也沒用 , 聯合幾個人 "積非成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