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是不是該歸到第二類組?


waroro wrote:
所以是笨法官自己用當下反應來綁住自己... 真笨!

NONONO!!
你不能說他笨
法官要定一個人的罪
也要讓他心服口服的


要不然人生百百款
不是每個人對同一事件的觀感都是一樣的!!
光是小車禍就可以誰對誰錯吵翻天了!!
烏鴉2636 wrote:
法官要定一個人的罪
也要讓他心服口服的
所以犯人不心服口服... 就不能定他的罪? 那........
david5172 wrote:
你說的問題很實際什麼...(恕刪)


其實我的懷疑就是
是否不少法官為了抱現任法務部長大腿
(大家都知道她的態度)
去曲解法律輕判
waroro wrote:
我沒有執著... 我...(恕刪)


性騷擾防治法就是, 不過其中涉及刑事處分的部分, 可以視為特殊刑法!

若以這個案子來看, 被告觸犯的便是這個條文!
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就此案而言, 我想, 一審法官當時候是考慮到"性騷擾防治法"已然立法通過, 唯尚未實施! 所以, 既而被告的犯罪樣態, 是該當於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考慮到法律全面性的問題! 自然不至於以刑法的強制猥褻論處!

而版主要單以二審法官的判決, 便論證一審法官罔顧人權違法亂判, 我只能說少了很多考慮的點!


waroro wrote:
所以犯人不心服口服... 就不能定他的罪? 那........

嗯...
你再去看一下判決書全文
你就會了解法官為什麼會做出此判決了
不是A無罪
是以起訴的內容來看無法定他罪
waroro wrote:
我沒有執著... 我...(恕刪)


我只知道以性騷擾防治法 來處理,實際適用哪一條處就不曉得哩

順便代提一下你應該不曉得刑政訴訟法有252.253等規定
其實我覺得該案在起訴方面就可以先被刷掉,根本扯不上還要法官去判決。

這就是不該起訴上去的,已被檢方起訴不得不判,就會出現可笑的判決。


用最簡單的方式說明,行政法就像是菜刀,刑法是牛刀,切菜不要用到牛刀,否則是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今天摸胸者用行政法處理 :
第一他本來就不應該進到刑法領域做裁判
第二行政法就足夠制裁這一類的人


我不知道閣下您是否有邏輯能理解小妹滴話
angelliketw wrote:
就此案而言, 我想, 一審法官當時候是考慮到"性騷擾防治法"已然立法通過, 唯尚未實施! 所以, 既而被告的犯罪樣態, 是該當於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考慮到法律全面性的問題! 自然不至於以刑法的強制猥褻論處!

而版主要單以二審法官的判決, 便論證一審法官罔顧人權違法亂判, 我只能說少了很多考慮的點!
事實上... 當一審法官判無罪... 對社會的影響是什麼?

如果沒有後續的審判... 或是那些法官是最後的審判呢?
烏鴉2636 wrote:
是以起訴的內容來看無法定他罪
啊... 事實後來不是判了...
dkandy50 wrote:
順便代提一下你應該不曉得刑政訴訟法有252.253等規定
其實我覺得該案在起訴方面就可以先被刷掉,根本扯不上還要法官去判決。

這就是不該起訴上去的,已被檢方起訴不得不判,就會出現可笑的判決。


用最簡單的方式說明,行政法就像是菜刀,刑法是牛刀,切菜不要用到牛刀,否則是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今天摸胸者用行政法處理 :
第一他本來就不應該進到刑法領域做裁判
第二行政法就足夠制裁這一類的人


我不知道閣下您是否有邏輯能理解小妹滴話
所以千錯萬錯... 都是法律人的錯... 不是嗎?真是亂七八糟...
waroro wrote:
啊... 事實後來不...(恕刪)



最怕就是有人利用這種錯誤 以訛傳訛

法官既然做出正確滴裁判

卻可以被 放大扭曲成 錯誤滴,反而要人民公審該裁判有罪??

這不是很可怕咪?? 面子都擺地上擦地板哩
waroro wrote:
事實上... 當一審...(恕刪)


不知道是不是誤解?
版主似乎至今還是未能區別, 刑事法, 行政法, 民事法不法行為的區別?
所以, 一直繞在法官認為摸胸無罪上做文章!

繼續下去, 還是只能針對版主個人感受做討論嗎? 那跳過我吧! 我潛水就好!!

還有還有! 若採取版主的標準, 您剛剛對烏鴉大的玩笑, 採取擴張解釋的話, 已然構成性騷擾的問題! 不知大大認為法官要怎麼活用法條, 才能符合您的期許呢?
而對您法官妻女的摸胸理論, 這個部分刑法雖未規定處罰預備或未遂犯, 但依照大大對刑法的理解, 活用才是有邏輯! 那末, 法官能不能捨棄罪刑法定原則的拘束, 基於預防犯罪的立場, 科以重刑! 以正社會風氣!

例子很荒謬! 可, 我實在想不出更淺顯的例子, 向您解釋刑法的過度擴張, 會有多麼嚴重!

不說了! 您也別回答了! 省得尷尬! 我想, 您忽視這個問題的機會也是高的! 還是跳過我吧! 潛水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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