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族慘遭坑殺 列出十大惡質銀行 感想: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BlackJack~ wrote:
名下有呆帳的人.銀行還敢借你錢嗎?


剛好相反
聽你的處理方式
應該110萬都已經提列呆帳
所以要到70萬反而是銀行撿到的
可以用來讓銀行員工出國旅遊發獎金囉

而且
聯徵中心的信用資料只會保存2年
2年後你大舅子又是清清白白一條好漢...

沒有這些回頭客捧場
你以為台灣的銀行那能賺那麼多錢?
clws wrote:
2年後你大舅子又是清清白白一條好漢.....(恕刪)

可以跟之前沒欠過的銀行....再來一次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clws wrote:
應該110萬都已經提列呆帳
所以要到70萬反而是銀行撿到的
可以用來讓銀行員工出國旅遊發獎金囉
而且
聯徵中心的信用資料只會保存2年
2年後你大舅子又是清清白白一條好漢...

BlackJack~ wrote:
欠錢的是我大舅子.負責協商的銀行人員.看我拿錢陪他去協商.我大舅子失業沒收入.協商條件裡.竟然要求要我當保人來揹這筆債.當我是白癡嗎?
我大舅子總共欠5家銀行110多萬的卡債...我一家一家.私底下跟他們銀行的催收部門聯絡.....
很好奇我怎麼談的吧???
我每家銀行打去就跟他們負責催收的人講~~
我要幫我大舅子處裡啦.只是我手上只拿的出30萬.他總共欠5家銀行110萬.你們哪家利息肯少收.本金肯打折的~
我會優先還...一家一家討價還價的結果---
最硬的還本金就好.不收利息...其中有一家本土銀行最扯~利息全免.本金打三折...但前提都是要一次還清!
最後5家銀行110萬的債務-->70萬解決...我老婆幫忙出了20萬..........

好精闢的解釋...大大應該是在金融業服務吧!!!
沒錯~在聯徵中心的資料裡~~~
110萬裡面有幾家欠款是已經轉呆帳了的(本金打三折.免利息的那家)
很硬很難談的那家.還只是掛逾期催收而已~
這是我在銀行上班的同學跟我說的..
本金肯打三折的那家.債權應該都已經賣掉了.我主動上門說要還錢..不管還多還少都是銀行賺到!
很硬的那家.還在自己行內的催收程序中.所以談判的空間比較小!
搞不清楚就亂回文的一堆...

基本上這些惡質銀行並不只是對卡債族惡質 對一般正常使用信用卡的人也很惡質 並沒有分別....

當土匪銀行的入門條件就是違法亂灌費用 基本上這早就規定禁止的 但是銀行依然故我....

老早就規定不可以用任何其他名目變相的隱藏利息....包括很多信貸也都一樣 將一堆規費加回去利息都高的嚇人...
clws wrote:
聯徵中心的信用資料只會保存2年...(恕刪)


這個有點問題

跟據聯徵中心的規定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應該是自停卡後五年.....


本中心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及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金管銀(二)字第09700415350號函核備及公告之資料保有期限及揭露予金融機構查詢利用範圍為:
一、資料保存至特定目的消失。
二、提供會員金融機構於符合特定目的下之利用,當事人資料之揭露期間為:
(一)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二) 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六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三) 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十年。更生註記,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四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十年。
(四) 信用卡資料:
(1)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
(2) 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五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一年。
(3)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五) 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五年。
(六) 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其他法令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其規定或約定。
(七) 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


可參考聯徵官網 http://www.jcic.org.tw/disclosure.htm


而且

依 BLACKJACK 大大所述

他親戚這種處理的情形應該算"親友代償"

基本上親友代償可以在聯徵上做特別註記

有這個記錄的......很難再辦下來,除非那家銀行的徵信標準很寬鬆......
MY BLOG : http://waxl11.pixnet.net/blog
雖然說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可是銀行為了衝業績 衝發卡量 提高獲利 給高額度

讓許多本來不符申請資格的 拿到信用卡 現金卡

卡債會暴 是一家外商投資銀行分析師 請新進員工申請現金卡 月薪不到40000

結果 台X銀行給30萬 中X信託給20萬 萬X銀行給18萬的額度

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 竟然一下拿到68萬的現金卡額度

還不包含信用卡

於是這位分析師就發表了研究報告指出卡債風險

其實銀行最會精算了 怎會不知道風險 這位分析師只是飽泡沫戳破而已

雖然說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但是銀行開放讓原本不符資格的人去申請 沒有誘導嫌疑嗎?

美國的二次房貸不也是這種思維下產生的泡沫嗎

只能說互有因果關係吧




應該說那些卡債族 都欠的不夠多啦
俗話說 欠個幾十萬你是銀行的 欠的幾十億 銀行就是你的了

不過 我到是覺得 那些欠卡債的 最好是都調出消費紀錄 如果是都花在非必須的奢侈品 就讓他們還到死
至於信用額度問題 當然可以檢討也有可能太高 但那就像跟人家借錢一樣 要拿那些錢來說 就要有本事還
raygodsong wrote:
雖然說欠債還錢 天經...(恕刪)





我只是比較好奇的是,話說銀行在核卡的時候給了二十萬的額度,但這二十萬不是給你隨便使用,這是要還的,如果自己不把持的住,隨意的亂花,這該怪誰?
是啊,大家都在質疑銀行輕易給予高額的刷卡額度,但要不要刷還是看持卡人本身,為什麼我也有二十萬額度,我卻不會刷爆?為什麼我可以剋制的住?每每說銀行隨意審核通過高額的信用額度,造成持卡人不經節制的亂刷,這每個人都影響嗎?還是只是部分人?,如果部分人的話,不因歸咎銀行核卡過於寬鬆問題.好比刀子在手上,可以當成殺人工具,也可切芒果、西瓜,但要成為什麼要的工具則是個人問題...火藥也是一樣的道理,炸藥可以當煙火,也可當爆裂物。

我覺得有時候高額信用額度也有好用的地方,之前出國去紐西蘭玩,總共連我太太要十幾萬,如果帶現金去就不胎方便且也比較危險,還有高額的旅遊平安險,但也只有那一次刷的比較高。

平常我就有記帳的紀錄,如果今天去大買家刷了卡或是去X國加油站加油(刷中X郵政可以省2元/公升),我都會回家記帳,量入為出,根本不會有卡債問題。


(我只針對這點問題,請不要提出其他什麼銀行追討很怎樣怎樣以外的問題。)
clws wrote:
剛好相反
聽你的處理方式
應該110萬都已經提列呆帳
所以要到70萬反而是銀行撿到的
可以用來讓銀行員工出國旅遊發獎金囉

"呆"帳並非"壞"帳
對銀行而言是認為還有收回希望的
尚未作壞帳打消
銀行哪裡叫"撿到的"?
還因此可以讓銀行員工出國旅遊發獎金
信口開河也要有個本吧

clws wrote:
而且
聯徵中心的信用資料只會保存2年
2年後你大舅子又是清清白白一條好漢...

隨口說說
網路上發言可以這麼不負責任嗎?

clws wrote:
沒有這些回頭客捧場
你以為台灣的銀行那能賺那麼多錢?

台灣的銀行有幾家敢承作債信不良人士的借款?
讓他們再倒一次?
台灣的銀行靠他們賺那麼多錢?
你在講笑話嗎?

我只是比較好奇的是,話說銀行在核卡的時候給了二十萬的額度,但這二十萬不是給你隨便使用,這是要還的,如果自己不把持的住,隨意的亂花,這該怪誰?
是啊,大家都在質疑銀行輕易給予高額的刷卡額度,但要不要刷還是看持卡人本身,為什麼我也有二十萬額度,我卻不會刷爆?為什麼我可以剋制的住?每每說銀行隨意審核通過高額的信用額度,造成持卡人不經節制的亂刷,這每個人都影響嗎?還是只是部分人?,如果部分人的話,不因歸咎銀行核卡過於寬鬆問題.好比刀子在手上,可以當成殺人工具,也可切芒果、西瓜,但要成為什麼要的工具則是個人問題...火藥也是一樣的道理,炸藥可以當煙火,也可當爆裂物。

我覺得有時候高額信用額度也有好用的地方,之前出國去紐西蘭玩,總共連我太太要十幾萬,如果帶現金去就不胎方便且也比較危險,還有高額的旅遊平安險,但也只有那一次刷的比較高。

平常我就有記帳的紀錄,如果今天去大買家刷了卡或是去X國加油站加油(刷中X郵政可以省2元/公升),我都會回家記帳,量入為出,根本不會有卡債問題。


(我只針對這點問題,請不要提出其他什麼銀行追討很怎樣怎樣以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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