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lee wrote:
抓到又怎樣?
會抓去關嗎?
頂多罰罰錢是吧
問題是後續會產生什麼影響我不知道
我只是個平凡老百姓
沒有任何背景
我只要不再去妨礙他停車
我想他沒必要來劃我座墊砸爛我車吧
何苦為了一時的正義感作祟惹來一身腥呢?
路霸之所以稱作霸
不就是惡霸嗎?
我真的惹不起
...(恕刪)
說的也是啦
在台灣當守法小老百姓
真的是無奈 悲哀阿
linpredator wrote: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恕刪)
linpredator wrote:
那我可以把車停在別人家門口囉?
...(恕刪)
linpredator wrote:
那我可以把車停在馬路中間囉?
...(恕刪)
linpredator wrote:
那我可以把車停在你家家裡囉?
...(恕刪)
frank111 wrote:
法規是讓人解釋用的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