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法律討論:三審定讞 還能上訴嗎? 還有辦法嗎?


bluesystem wrote:
我現在才暸解原來很多事情要"看誰做"才能判斷是非. 自己不挺的人做錯事最好下十八層地獄,
同一件事如果是自己挺的人做的, 那怎麼樣都要認為沒那麼嚴重....
好一個有是非的地方啊...
..(恕刪)

此言差矣
前任的不需要下地獄
只要乖乖的去服刑就好

現任的敢這樣搞下去
一堆人照樣轟
還沒這樣搞就已經一堆人恨不得扒皮了
只能說
台灣的潛在暴民更多吧

mobile01怎麼那麼多愛扯到政治的政治咖網友

乾脆叫蔣大比照之前的PCDVD那樣開個政治區算了

waa168 wrote:
你的觀念才是沒是非吧...(恕刪)

我沒說不能關啊,
關的好啊
但這50年來的那些人那一個有事過,
還有在起訴起就逃走的一堆,
要說貪污,你去看歷史誰最貪啊???
不然怎麼不敢過陽光法案??
因為過了,可能那邊的人沒剩幾個人能不被關吧!!!
況且比他貪的多的是,
連一個縣長都可能污的比他多
所以請好好的關他,
關愈久愈好久,
但其他人有污的都不要放過,
這樣台灣才會更好,
人民福利才會愈好,
對政治人物不要相信他,
對他們愈殘忍人民就會愈好過.

tangcs wrote:
這種爛咖,19年算是...(恕刪)

判19年太重了啦....

判一年就好啦(基本消費)
然後10億一年累加上去.....
換算個30年差不多
付多少扣多少

全部付完就給他假釋...
其實只要把他小孩關起來...多少都拿的出來

蘋果飯 wrote:
1.民事訴訟判決確定...(恕刪)


1.
所謂第三人撤銷訴訟即等同於重審
兩者對吾而言並無差異,僅法典用詞未統一
如"推事""評事"仍未修正為"法官"
若兄台認為"第三人撤銷訴訟"與"重審"是有差異,請不吝賜教。

2.
的確,我說得過分簡略



這棟樓快倒了.........
1515151515151515

瑪爾特 wrote:
不是政治力介入,白癡才信。


這句話你應該早點跟啊X說 這樣他自作孽的報應就不會那麼多了
在路上違規被警察開單了
難道也要跟警察嗆說全台灣那麼多人在違規
為什麼只抓我一個嗎
嗆這個就能改變自己違規的事實了嗎
還是又要扯說警察不公
自己倒楣又不注意還想怪別人
不然就是一直模糊焦點要拖別人下水

那麼簡單的一個邏輯
為什麼還是一堆人不服氣
就是不願意接受事實而已




sirber821 wrote:
說得好.......
我也很想知道阿扁八年到底為台灣帶來什麼..........(恕刪)



災難吧~



牛頓:「我能算出天體運行的軌道,卻算不出人性的貪婪。」

newlan wrote:
1.三審定讞後之救濟...(恕刪)



給你一個"讚"~



一些網民通常只會以訛傳訛~




牛頓:「我能算出天體運行的軌道,卻算不出人性的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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