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間蝦子料理吃到飽,這樣規定合理嗎?


貓貓籠九 wrote:
對了
還有-3

如果樓主送我一罐貓薄荷

本貓願意當第一個說店家該死的人。
...(恕刪)




來~ 給~
同仇敵愾,罵死他! 喵~
貓貓籠九 wrote:
20140903中天新聞 吃剩8隻蝦要求罰錢 po網取暖文反被批奧客


果然沒有"罰錢"
新聞中訪問已有提到
吃不完的部分以"外帶價格讓你打包帶走"
不然剩下的收回廚房只有進廚餘桶的份豈不浪費?
給店家一個
自己澳還說店家不合理 還PO上來取暖 還好01明理人太多 XDDD

allan01045 wrote:
前幾天因老婆生日,帶...(恕刪)

買賣行為,沒什麼合不合理
只有客人奧不奧
allan01045 wrote:
前幾天因老婆生日,帶...(恕刪)


650元就是大爺嗎?

你不會覺得不合理,你只是覺得面子掛不住而不爽吧

我只是上班族,我會買LV包,我會買高單價物品,我會買東買西

但我不會浪費食物

我買給我太太的便當,他說不餓沒吃,我就會硬吃完

P.S.話說,你有去排原燒吧
吃到飽有錢是你家的
但資源是大家的
所以請不要浪費資源
FB+"金融聚寶盆 (抗跌性,成長性,配息率 存股討論區)"

enjoy9966 wrote:
剩餘的分一分一個人大...(恕刪)


大概是波士頓龍蝦等級的吧...

guareian wrote:
其實之前就有發生過你...(恕刪)


餐廳張貼「吃不完要罰錢」的告示還不夠,還必須取得消費者同意。在法律上,碰到這類糾紛,餐廳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消費者清楚知道此一規定並同意此作法,實際上業者通常無法舉證,所以罰款無理。

很明顯樓主不符合規定,因為他知道剩超過六隻要罰錢還堅持消費。

ver1025 wrote:
總覺得這規定有盲點在...(恕刪)


那也要一開始就分五桌啊,誰知道會剩下30隻。
allan01045 wrote:
前幾天因老婆生日,帶著老婆及家人到了台中這間某知名蝦子料理吃到飽的餐廳(曾上過新聞),人都到齊後,服務生前來告知該店點餐的詳細規定,並特別提醒規定上的第2條,如離開餐廳後,桌面上如完整的蝦未食用超過6隻以上,以外帶的方式來計算,想說以往的經驗吃到飽的餐廳可能都只是怕食物浪費而下唬你而已,我們人數大約10來個左右,該店的點餐方式是以夾子到點餐區進行點餐,說真的該店的第2條規定,人數多的話很難拿捏蝦子的數量,1盤蝦料理約6隻蝦,最後大家都吃飽後準備結算離開店家後,沒想到真的來了服務生在盤點桌面上未吃完的蝦子,且不誇張一次來了3個服務生欸,有沒有這麼扯....後來盤點完後共有未吃完的8隻蝦!!因為大家都吃很飽了,請服務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說真的不行,不然會被老闆扣錢...所以也只好硬把兩隻蝦吃完!!!重點是一個人費用約650$,如果因為蝦子沒吃完還要被強迫外帶額外買單,這感覺不是挺好的~~
心得:料理還不錯,但是未搬家之前更好吃,先前也無這樣的規定,我只知道我不會再去吃了!! 另外請問各位大大覺得該店的這樣規定合理嗎??
...(恕刪)


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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