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十月二十五日, 是台灣光復節. 當初打了八年的戰, 才光復台灣. 對當年那些參於對日抗戰的官兵們 致最高的敬意

真的是賣鬧呀…提出有利的証據?
我看明明是一件事、但只是硬用自己的推理去解釋而已…
真的是…自己解釋不來的…就選擇視而不見而已吧…

我很懷疑那些支持高手的人有看完整篇嘛?
在我提出來的時候還有人只在推理勒…
我也有持出有利的証據呀~
r兄也有呀、o兄也有呀?
怎麼沒有人來幫這些人說話~
當我要求高手提証據時…還有人會引文、但就是找不到關鍵的東西…
不懂嘛?請倒帶回去看看中日和約相關文章。40幾樓附近…

目前高手一直視而不見的問題的話…姑且抄一些在下面:
開羅宣言在提出時的形式為何?
美國檔案局那張是正式的本文還是只是一張記錄?
還有還有…

有高手講過如下的話…

很多歷史祕辛是不會公開說的.
我看的不是沈建德的書, 我先聲明.

我說高手~給個書名還是作者名吧~講清楚有這麼難嘛??
這件我講了n樓…這是對高手很有利的証據吧…怎麼一直提不出來?應該不會是話出口了才在查說有那些書是這麼講的吧…??高手…這樣說的通嘛?
rjshiu wrote:
香港之所以在九七後歸...(恕刪)


從歷史資料看來1946年12月14日聯合國決議香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6條和77條,可以自治而後獨立,1960年12月14日聯合國決議案督促英國交出政權給香港居民,香港人依然沒爭取 , 不知是漠視自身權益 , 還是一心回歸中國 ( 中華民國 ) ?

接著1971年10月25日根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 ...

1972年11月2日中國進入聯合國將近一年的時間,於聯合國2908決議案「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執行」闖關成功,聯合國決議香港由「英國領土」變成「中國領土」 ...

1972年12月14日英國抗議「聯合國決議不能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但只有3國支持 ...

看來英國是被中國與聯合國給算計了 , 英國抗議在法律上固然站的住腳 , 但聯合國完全忽視當時香港是英國合法領土的事實實在讓英國難以接受 ... 現在港人走上街頭力爭民主特首直選卻完全得不到中國理會 , 回顧這段歷史 , 不知是否悔不當初 ?

偶又發誓 , 這是 ... 算了 , 再來會被 @#$%&*! ...

據說彼岸的鄧小平曾經為了這件事奔波勞苦.........最後終於 "抓到老鼠了"......
hebrews wrote:
哈哈!... 不好意思 , 的確香港與九龍是永久割讓 , 偶也知道依照條約英國是不須將香港本島歸還中國的, 但九七後一齊歸還中國卻也是事實 , 所以才會依最有可能的答案方式解讀 ... 恕刪)


唉,這麼嚴肅的事情
竟然用自己的推論
還說得義正嚴詞的.....

如果不清楚,是不是先查了再說?
關於開羅宣言
小弟我打個比方
如果有誤,或是太扯,請大家給予指正

甲方與乙方公開訂了一個契約
雙方沒簽名,但是大家都知道。

過了一段時間

甲方又與乙方公開正式簽另一條約,聲明遵照之前的契約內容行事。

那,之前的契約,到底算不算數???????
mtsui wrote:
關於開羅宣言
小...(恕刪)


這有很大的空間喔,因為只是說明要照之前的協議作

但是要做到多精確,卻是沒有辦法規範的

舉個我老爸糗掉的事情來說

我們家的一個房客,今年續約,我們雙方達成協議,如果要退租必須將房子的空間還原,包括地板

這個內容寫成一張note的形式,雙方沒有簽名,但是當時我們家的人在場,對方也都在

但是後來在法院公證合約時,附帶一條不限制解約期限,也就是打一年的合約卻不一定要約滿才能退租

結果對方抓著這一點,直接要求退租

也讓他退租了,他也把室內隔間打掉了

但是地板也千瘡百孔了,對方連垃圾和電線都沒清掉

他的確履行了notes記載的內容,但是執行的不完善

這也就是我們後來只要是牽涉到租約口頭協宜,除了文字記載之外,雙方必須要在這種文字上簽名的必要性

這樣的實際例子不知道有沒有一點幫助
看了這麼多

為什麼沒有人追究當初參與中曰和約的人的責任?

當初如果寫清楚,後面哪來這麼多紛擾
chou121 wrote:
看了這麼多
...(恕刪)


因為模糊,所以要怎麼解釋都看各國利益阿

就算是宣告台灣是美國的領土,依照那些合約內容也是解釋的通的
moonstone wrote:
沒有放假就忘了今天是光復節a  所以放假是有其必要性的


雖然有點玩笑話的性質 但卻好像也是事實..............
本人CLS 63第三次抗議 Mobile01 蔣先生僅依個人主觀性的喜惡,不問是非及始末,濫權刪除文章及帳號!
當時台北和約的歷史因素, 就是要邀請哪個中國代表談判談不攏.

最後決議先排除兩個中國代表, 由 48 國先制定舊金山和約,
日本再決定和哪個中國代表簽雙方和約.

後來, 日本認為跟蔣介石的代表對他們比較有利,
因為蔣介石是不折不扣的親日派, 同時反共的立場一致.

日本也吃定中華民國亟於簽和約的立場,
所以後來就沒有賠償任何金錢給中國或是台灣.
其它國家, 包括大韓民國, 吳廷琰的越南, 都有獲得賠償.

相同地, 日本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和平條約也沒有二次大戰賠償.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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