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著作權法警局通知書

我朋友也收到通知了……還是因為我朋友有進戲院看的片寒戰2啊!
而且我朋友住南部,竟然是在台北的派出所…還約晚上
怎麼大家都在不同的派出所。
是不想讓我朋友去嗎???
這不是逼我朋友嫌麻煩就直接和解…

hcm12hom wrote:
我也收到通知了…是因為寒戰2...(恕刪)

<寒戰2>到底是什麼片啊?

2gen wrote:
最近收到著作權法通...(恕刪)


已經5月底了~
不知道大大的案件處理得怎麼樣了~
這是我的不起訴書~
雖然我有提供電腦作調查~
因為找不到下載紀錄 所以不起訴~
而且該案檢察官也說 只有IP位置~
證據不足~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961235

裡面有比較詳細的說明~
如果你能在收到傳票時就上網發問~
或許不會搞到這麼複雜~

如果大大也是不起訴 希望能把不起訴分享一下~
能幫到更多人~



那是不是每次下載完就刪除啊,
我非我 wrote:
已經5月底了~不知道...(恕刪)
刪除能夠還原,換顆硬碟比較快
話說我媽的案子是被起訴的
6/1號要開移附調解我到想看看是要調解什麼毛
7/6號就要開準備程序了
拭目以待吧終於要開戰了
peter670520 wrote:
那是不是每次下載完就...(恕刪)

洪小齊 wrote:
我家也收到了,名字...(恕刪)


看樣子好像只有國片才會遇到這種情況.好險我重不看國片!

哇, 還真的要送電腦過去查驗啊......

我非我 wrote:
已經5月底了~不知道...(恕刪)
看了板上這麼多案例

我一直覺得很扯蛋的是

為什麼告訴人所提供的BT上的IP截圖

能夠當做有效證據?


我問的不是IP不能當決定性證據

而是廠商憑什麼拿一張不知道哪來的BT截圖

就可以提出告訴

還可以到中華電信查詢IP使用人

這些是合理合法的嗎?


還有如果約定筆錄地點太遠

能否拒絕? 拒絕之後是否會被直接起訴?

很多案例都是 人在南部 陸筆錄要去 北部 或相反

明擺惡意搞你

命運的吉他 wrote:
看樣子好像只有國片才會遇到這種情況.好險我重不看國片!

誰說的?
各大影視法務可是都成天在磨刀霍霍的哩。
可以請問已解決的大大分享最後結論嗎,因為我也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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