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治新法 造就新行業

咖啡黑元素 wrote:
按你的邏輯...菜刀...(恕刪)


這是程度問題,法律有定義區分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
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
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
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
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
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法供組成槍
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Dave5136 wrote:
那是你的邏輯,我的邏...(恕刪)


有菸灰缸、打火機...就一定會有人抽菸?沒煙灰缸就不會有人抽菸?

市面上開始賣一種隨身攜帶的小煙灰缸了...

菸灰缸也不是只能當煙灰缸用...

想軍中一樣放個洗臉盆給丟菸屁股...那算煙灰缸還是洗臉盆?

打火機也不是只能點香菸...

菜刀、水果刀、鐮刀的凶殺案似乎也常常上新聞...搞不好比蝴蝶刀、武士刀還多勒

用槍砲刀械的禁令來作依據說不通...
咖啡黑元素 wrote:
有菸灰缸、打火機...就一定會有人抽菸?
菸灰缸也不是只能當煙灰缸用........(恕刪)
唉!文章請看清楚好嗎?我寫的是「主要用途」,我有說「一定」、「只能」嗎?

有武士刀也不一定會砍人,也不一定只能砍人用。但它大部分時候的用途是什麼呢?那才是它被禁止的原因。煙灰缸的情況很類似,所以舉這個例子幫助你了解。

打火機我覺得比較有爭議,因為它比較常拿來做別的用途。比如說常有人在餐廳慶生,供應打火機點蠟燭也要罰的話,不太合理。

咖啡黑元素 wrote:
用槍砲刀械的禁令來作依據說不通...


我是覺得這位施主已經作繭自縛,

跟他說甚麼都說不通,

他自己根本邏輯就已經錯亂了,

而且隨意引申他人的話語作文章,


咖啡黑元素 wrote:
有菸灰缸、打火機...就一定會有人抽菸?

不然你以為呢?

說"百分之百一定會有人抽菸"太過,那如果機率很高呢?

就算只有百分之十呢?

咖啡黑元素 wrote:
有菸灰缸、打火機.....(恕刪)


任何物品都可以傷人,
管制的依據當然是依主要用途來劃分,
你根本就已經是在強辯了。
Dave5136 wrote:
這只是你個人意見,哪...(恕刪)


我知道你們很討厭抽菸的人,老實說我也覺得抽菸不是很好的習慣
小弟也正在戒菸中(不是因為這次的法令)
但就像很多人提出的疑慮
大大說抽菸可以同樣可以制人於死...但是不只菸,工廠排放的氣體或是路邊攤的油煙味,汽機車的廢氣...
要舉的話還有很多...所以要制人於死的東西真的太多了,而你確定每個有抽菸的死因都是因為菸?比例在絕大多數?
而你說「不妨害他人自由時,政府可不可以管?」
就以法律的觀點來說我認為政府不應該以為了照顧人民的健康為理由來限制人民抽菸
(不過當然是以不影響其他不抽菸的人的權利,所以我只認為廢除室內吸煙室是錯的)
除非政府現在完全禁止賣菸,禁止人民吸食,不然老實說我真的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另外我認為這次的菸害防治法有部分已經擴張政府的權利
像大大認為我比喻集會遊行法不恰當
那如大大所說的集遊法23條有危險物品之禁止攜帶
那何謂危險物品?旗桿?水壺(瓶)?或是其他可丟擲的硬物?這些都要禁止?
政府所要禁止的東西,限制人民的東西要符合比例原則,不是什麼政府覺得對人民有利的東西都要禁止
政府的權利可以無限擴張?
所以我認為菸害防制法禁止店家設吸菸室這就是錯的



Dave5136 wrote:
這只是你個人意見,哪...(恕刪)
軍中用臉盆裝沙給弟兄們丟菸屁股...

你說他是菸灰缸還是臉盆?

今天我收藏很多琉璃"煙灰缸"、很多精美的"煙斗"...

我擺出來當裝飾給別人欣賞...

它是藝術品、裝飾品的功用明顯大於吸煙工具...

就像打火機一樣...誰說煙灰缸、菸斗只能吸菸用?

訂定這條法律根本沒經過仔細思考...

現在市面上有賣攜帶型的小煙灰缸...

就算店家不擺設...

別人還是能帶進來...

就算沒煙灰缸...不守法的拿個紙杯加水一樣能當菸灰缸用...

吸菸與有沒有菸灰缸根本沒有差別...
你的論點有矛盾,

既然都對生命有威脅,

而且抽菸還是對自己對他人都造成威脅,

無論是立即或是慢性,都會造成傷害,

如果我經年累月在一個人食物裡下慢性毒藥讓他慢性死亡就無罪嗎?

為何不能一概而論?

..............................................................................................

另外回覆這位大大,請看清楚我的發言,再說我的論點哪裡矛盾好嗎?

我從沒有說讓他人抽到2手菸是對的
我只是認為這次菸害防治法有些法令是過度擴張政府的權利
難道我要開間只准有抽菸的人才可以進入的餐廳也不行?
那如果我經年累月在自己的食物裡下慢性毒藥難道也不行?
這才是我主要的論點

還有讓人慢性死亡的東西太多了,路上的廢氣,工廠的廢氣,油炸的食物,高熱量的食物......等
這些也要禁止?禁止開設速食店?
如果可以為什麼我不行開只准吸煙的人進入的店!

偉柏 wrote:
我知道你們很討厭抽菸的人...(恕刪)
我不討厭抽菸的人,我只討厭沒公德心的人(請別人吸二手菸)。你可以找我所有的文章,我支持菸害防制法,但我從來沒有罵抽菸的人。

偉柏 wrote:
…要制人於死的東西真的太多了,而你確定每個有抽菸的死因都是因為菸?比例在絕大多數?...(恕刪)
已經有醫學報告證明吸菸有害健康吧!不然還要怎樣?所有環保法令統統不用訂了?

偉柏 wrote:
…以法律的觀點來說我認為政府不應該以為了照顧人民的健康為理由來限制人民抽菸
(不過當然是以不影響其他不抽菸的人的權利,所以我只認為廢除室內吸煙室是錯的)
除非政府現在完全禁止賣菸,禁止人民吸食,不然老實說我真的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恕刪)
你這麼說就前後矛盾了。如果你認為「政府不應該以照顧人民的健康為由來限制人民抽菸」,那禁止賣菸就更不應該了。

對於「不妨害他人自由時,政府也要管」的問題,我暫時持保留態度。如果反對廢除室內吸煙室,就要連「騎機車強制戴安全帽」也要反對,立場才一貫。這種意見,顯然很「非主流」。

偉柏 wrote:
…政府所要禁止的東西,限制人民的東西要符合比例原則,不是什麼政府覺得對人民有利的東西都要禁止
政府的權利可以無限擴張?
所以我認為菸害防制法禁止店家設吸菸室這就是錯的...(恕刪)
政府的權力(不是權利)當然不可以無限擴張。打造無菸環境一定會限制一些人民自由,如果承認「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這個法益,我不認為「禁止店家設吸菸室」有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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