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82025 wrote:
豐原市長張瀞分則說:豐原市長張瀞分則說:「如果每人都摘兩朵花,花就會被摘光了。」市公所去年公物遭竊損失至少百萬元,該處波斯菊本該種得密密麻麻,現在變得稀疏,懷疑是因民眾偷摘,「很謝謝警察協助保護公有物。」
豐東派出所所長黃東榮指出,當天高婦手持鏟子,將波斯菊挖到塑膠袋,是現行犯且行竊意圖明顯,警方依規定上銬逮捕。豐原分局長陳清新說,警員依法逮捕沒有錯,「但我們會檢討執行取締或逮捕嫌疑犯時,考量社會觀感和現實環境。」 ...(恕刪)


如果是這樣的話,公所是不是應該在那塊空地上掛個警告標語,說那個花市公所的任意哪取會構成竊盜罪

新聞畫面上看起來真的像是荒地耶!一邊是人行道上有規劃的值栽,一邊是廢土堆上的花,
如果他挖的是人行道上的花,我認為這是明知故犯沒有疑問了,但是他今天挖的是看起來像廢土堆上的花
真的是滿有爭議的!
其實如果警察大人給人民的感覺是,不管大案小案都很認真嚴明的辦
那我想這個老太太偷花,被上手銬盤問8小時,就會覺得辦的剛好

但事實卻是相反的,這叫一般人民怎麼想...

問個問題:如果今天偷這兩朵花的是一群飆車族,英勇的警察大人
是不是會照樣跳出來取締咧?

隨便問問~不用太認真 ^^
magical7 wrote:
為什麼都沒有人質疑居...(恕刪)


問八小時是記者的說法,應該是做完筆錄後要等公文移送到檢察官吧!
八小時可能筆錄是一兩個小時,之後都是在等待啦!

之前有人半夜騎車酒駕,被帶回警察局問完筆錄也是要待在拘留室等檢察官回覆,
因為是半夜所以還要等到早上,結果傳真過去沒收到,警察也不打電話問,到了快中午覺得不對
打電話問了之後重傳沒多久人就可以回家了!
開板大開的文大家就別認真了
台灣警察給人的觀感怎樣大家知道就好
我想除了開單認真,一般人還真想不到他們能幹麻
欺善怕惡,否則怎麼會被人稱有牌的流氓
雖說不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但這絕不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的問題,而是這一鍋粥還真多老鼠屎


今天偷摘花當然是不對的,但如果警察平常抓壞人抓飆車族也能那麼認真,我想少有人會說閒話,事實呢?
社會有正義 由我做先鋒 犯罪必追緝!!! 再次提醒您!!! 深夜問題多 在外過夜最好!!!
為何那些在公有地甚至在馬路分隔島上隨意圍起一塊來種菜的人
怎麼就沒看到有人被抓勒
從報導的情況來看~若為屬實~那麼....
根據刑法320條普通竊盜罪之要件,必須要行為人主觀上「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依該報導之敘述,客觀上空地上沒有花台或矮籬區隔,大眾必會認為那二株花可能僅是如同路邊之野花一樣,只是種子不小心落於該地而自行生長,因此客觀上該二株花除「公所」人員外,其他人皆認為是不歸屬於任何人之財產,即該二株花通常皆被他人視為「無主物」,是故報導裡的行為人主觀上並無「不法」之意圖存在,應不認構成普通竊盜罪該當。
再者,行為人將花挖回家種,依社會相當性而論,似不具期待可能性而言,即可阻卻違法之成立。
以上是小弟針對該事實的拙見,僅為探討之意,希望台灣的司法仍是那苦海裡的明燈才好!
我敬愛的波麗士大人,刑法要多加強呀~~~
通往 大法官 的路 = 看不到盡頭的 天堂路,到得了嗎?走得完嗎?
一塊地波斯菊種得密密麻麻的,一般會覺得是刻意去栽種的,不會有人把它當成廢地看吧?

看起來像廢土推?之前已經被挖走過了,花的數量變稀疏了,怎麼還會像有人去照顧的花圃?
從前從前有一隻笨貓,不小心變成了隨處可見的瞎忙族,而且還是薪水不多的那種。
  其實這不就是很多人欠缺的觀念嗎?原本還對婦人有點同情的,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本來就不對的了
何況還自己帶鏟子,說真的已經讓我覺得有點扯了,但是看到她先生接受訪問時的態度,
似乎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的感覺?完全沒看到檢討自己的感覺?

  讓我覺得很不可思議,偷東西的價值不應該取決於『金錢多寡』,看到記者不斷強調『只值兩元』
讓我深感不可思議,媒體不是應該要勸導觀眾正確觀念別亂摘別亂拿路邊的東西,而不是一值強調『只值兩元』
感覺上似乎金額不大就不是錯的??我想錯就是錯對就是對,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本來就不該拿。

  如果婦人跟她先生接受訪問的時候是很真誠的認錯,說實話我會覺得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人難免都會犯錯的
但是我看到他們接受訪問的時候,至少就我個人看來我覺得他們完全不認為他們有錯,真的讓我覺得到一點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千怪萬怪都要怪別人自己永遠是對的,這讓我有一點點的無言。

  當然警察做法或許可以在婉轉一點,既然可以達到效果也比較不會造成糾紛,上面已經有很多熱心網友提供了

  而且說接受訊問八小時,這我也保持很懷疑的態度,我也曾去警局作過幾次筆錄,八小時?
我是有點懷疑媒體的過度宣染,要證實多久時間不難,許多路口都有攝影機調出來看就知道了。  

  但是我想媒體身為媒體應該是要宣導觀眾正確觀念才對,不是一值強調『只值兩元』,有時候都會覺得媒體
是不是在故意加油添醋阿,火上加油的感覺




vardon wrote:
我們國人去日本旅遊時...(恕刪)


我是覺得啦, 花了一堆人的10個小時, 太浪費時間了,
檢察官也說, 這類案都通常都以不起訴處份...

警察的這10個小時可以做更多事, 抓更多壞人吧,
檢察官的時間也可以做更多有意義的事吧,
婦人的10個小時也是很寶貴的, 說不定她也要工作養家什麼的...

我覺得警察頂多警告一下婦人就好了吧...浪費大家的時間跟社會資源....
道德觀?
馬路上躺著一個人,一百多車經過也只是閃開而已,誰會下來看啊?與其打嘴砲,不如以身做則,去路上抓抽煙,抓烏賊,再來跟大家談道德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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