犒賞老婆生龍子送什麼好??M3,X6M, 還是其他想法??

解卡先

lesliechen1023 wrote:
Ren大好






...(恕刪)
我覺得既然都這樣了

也不用網路上大家你一言我一語

這樣只會製造更多火氣或誤會



這個事情如果走軟的 雙方互相找個台階下就是了

四葉說要出周本薪請K回來 到時見面化解一下搓一搓也就算了


其他閒雜人等大家都勸合不加柴火吧


K告兩位 成立不成立 另說 但也不會是個愉快的經歷

湯國告毀謗 成不成立另說 但至少誰說的法院一傳就要到 跑也跑不了


吃個飯聊個天打打屁一笑恩仇,也是不錯的:)


krispykremeII wrote:
你把我三個朋友都罵光了
我沒必要賣蔣大面子
你我一定會用法律逼你出現的
反正我是哪根蔥嘛
我沒要趁你睡發言,公開論壇誰有時間誰就發言不是?再者你醒來還是會來看、我趁你睡覺發言,對我有何幫助?

krispykremeII wrote:
一個朋友被罵陪睡
一個個資被公開
一個被蔣大親自打電話騷擾嘛
我記得公開個資的是9000,然後蔣大親自打電話你有證據?
杜絕網路唬爛騙子!請支持有圖有真相運動!!

花開遭狂 wrote:
吃個飯聊個天打打屁一笑恩仇,也是不錯的:)
其實道不同,出來見面要聊啥?挺尷尬不是?網路事網路解決、我有回過你,我從不吝嗇我的道歉、真的是我錯、直接跟大家說聲抱歉、絕不拖拉、一但被抓包我是01員工證據,10秒內關閉帳號退出01,也不用凹。誤會說開了再見面聊也好開場白是吧
杜絕網路唬爛騙子!請支持有圖有真相運動!!

湯國王子 wrote:
其實道不同,出來見面...(恕刪)


經四葉草君許可 我會與K聯繫看看有無其他方法化解


湯國你也別急 說不定人家的思路就是 因為你們仗著網路所以敢亂來....


我一會PM你一下


我是覺得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在這個節骨眼爭長短沒意思^____^


krispykremeII wrote:
當你
一個朋友被罵陪睡
一個個資被公開
一個被蔣大親自打電話騷擾

請問你會怎樣?

所以惹k大生氣的是紅字部份?

小弟沒爬完整棟樓,只是用關鍵字搜尋。
--------------------------------------------------
一個朋友被罵陪睡------>這好像是k大指責78大影射

一個個資被公開-------->這說的應該是大衛大的個資被公開,公該的人是金多。

一個被蔣大親自打電話騷擾---->無任何佐證,只有k大自己在說,無任何證據提出,也無網友附和。
-------------------------------------------------------------------

然後告了四葉草大和王子大,這是什麼邏輯?

krispykremeII wrote:請問你會怎樣?

如果是紅字部份引k大生氣,那要告的也應該是引你生氣的人。告不告得成兩論。

想告誰就去告,別找些有的沒有的理由,你生氣的對象和你告的對象明顯不符。
看了你幾篇發言,總是以告誰告誰做結尾,拍謝我只看了本樓大大的連結,所以應該是以偏概全。
但口氣真心有夠差,完全不是在討論,整個財大氣粗的感覺。

別嘴砲,要告就告到底,什麼還沒拿到身分證,什麼調時差的,就別拿出來了。

真是愈看愈生氣。
這招狠
逼的大家非對簿公堂不可
被告的當事人不知做何感想
不知您是他們的隊友還是

戒煙ING wrote:






請問你會怎樣?
所以惹k大生氣的是紅字部份?

小弟沒爬完整棟樓,只是用關鍵字搜尋。
--------------------------------------------------
一個朋友被罵陪睡------>這好像是k大指責78大影射

一個個資被公開-------->這說的應該是大衛大的個資被公開,公該的人是金多。

一個被蔣大親自打電話騷擾---->無任何佐證,只有k大自己在說,無任何證據提出,也無網友附和。
-------------------------------------------------------------------

然後告了四葉草大和王子大,這是什麼邏輯?


如果是紅字部份引k大生氣,那要告的也應該是引你生氣的人。告不告得成兩論。

想告誰就去告,別找些有的沒有的理由,你生氣的對象和你告的對象明顯不符。
看了你幾篇發言,總是以告誰告誰做結尾,拍謝我只看了本樓大大的連結,所以應該是以偏概全。
但口氣真心有夠差,完全不是在討論,整個財大氣粗的感覺。

別嘴砲,要告就告到底,什麼還沒拿到身分證,什麼調時差的,就別拿出來了。...(恕刪)

戒煙ING wrote:
所以惹k大生氣的是紅...(恕刪)



我想K兄應該是長期被人酸跟影射外加有讓他不舒服的污辱性言論,導致大爆走。


既然K兄現在抓住的點是關於所謂的污辱我想還是從這個部份,做個調停為當。


你說我說謊,OK。上法院,讓法院的判決書中的事實來說話。這當然也是個解決爭議的辦法。

他就是不太想在網路嘴砲!


至於這棟樓還是聊點別的吧,原則上朋友決定要做啥我都支持到底。

但我也會提供給他我認為較柔軟的方式來處理:)


大家還是為和談創造個有利氣氛吧^____^

lesliechen1023 wrote:
這招狠逼的大家非對簿...(恕刪)


如果說人是員工拿不出證據 被告毀謗 剛好而已 也堪稱公道

如果污辱酸人或是怒罵不能合解 被告 也是剛好而已 堪稱公道



這一切的問題是有沒有必要上升到這個程度....:)
這位親愛的K大,

雖然我個人並不認同您所採取的手段,
但是我完全尊重您的權利.

我只是想提醒您,
不論您提出什麼罪名要來告網友,
程序並不是在網路上面填填單子就算了,
警察機關會先要求您當面去作筆錄,
完成正式的報案程序,
如果您沒有辦法配合警察機關的時間完成這個報案程序的話,
這個案子根本沒辦法成立....

我想K大您跟小弟一樣都是異鄉人,
有沒有那些台灣時間來跑警察局跟法院,
倒是值得商確....

說來說去,
9000先生倒是挺幸運的,
小弟一直秉持著嘴砲黨的精神"01事01了",
不然,
光下面這些文,
我就得可以花一大堆時間跟金錢去告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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