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遊覽車司機是不是應該更小心更注意點?

pighead.jen wrote:
我看到的新聞怎麼是....(恕刪)


你看到的也沒錯,但我說的是TVBS新聞,是最新的新聞,不是網路上文字新聞~~
我們從來都留不住時間,我們只能留住回憶!PASHA!
討罵,遊覽車司機也是人生父母養,樓主該不會是肇事施工單位吧,哪天你在路上被車撞,最好"聶抗天是不是應該更小心更注意點".
JeffreyTsai wrote:
既然是工安事件, 那...(恕刪)


J大
目前判定是工安事件,但我要說的是
這事可以事前預防的,我每天看這條路一堆公車遊覽車開來開去,真的有潛在危機
為什麼市政府不把這條路禁止通行,這不是這個工程的承包商能決定的~~

絕對不是怪這個司機,他也是受害者,但如果能夠事前預防,就不會發生這一場悲劇了~~
我們從來都留不住時間,我們只能留住回憶!PASHA!
怎麼有人說我是白痴?
我好像不是
說我是白痴的意義在哪裡?
笑而不語...
wencai wrote:
就算司機頭頂長眼睛也沒用,以後公車和遊覽車應該加開天窗,這樣司機才能隨時注意上方的狀況,這像話嗎?


就算看到東西掉下來了
也來不及了吧..
又不是看到羽毛用飄的下來...
nitu2009 wrote:
在車頂裝一個自動預警系統,

比如用攝影機+影像辨識系統。偵測到"起重機"迅速接近就立即剎車。

肯定是世界唯一,可以申請專利,然後笑死外國人


這次就是因為沒開快一點才被砸到後座...
還煞車,那搞不好砸在車頭或車中間..
很明顯的工程男跟本就是在為施工單脫罪而拉北市政府下水
施工單位該做好的事沒做好
卻把矛頭指向北市未封路淨空路段
說了一堆,還不是想推卸責任
非要別人一層一層戳破謊言才肯認錯?
就事論事,貴單位到底有沒有依規定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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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回應更有趣
自己都明白點出施工單位本身已有疏失
卻在最後加上"工地是危險的,可以避免就盡量避免吧,意外真的是不長眼的,也請市政府付點責任用點心"
若一切依規定來
昨天會發生這種事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5/78/1iem3.html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9/04/25 04:09
記者王瑞德、林美芬/專訪

為什麼昨天會發生大樓高空吊車懸吊臂墜落的意外?...刪除
此外,根據從事塔吊作業的業者初判,當時工程已經結束,正在辦理拆卸吊車的工程而現場掉落吊臂連接點的地方,螺絲接點完好無缺,因此懷疑,是操控塔吊的人員先離開機具後,再由負責拆卸的人員進行,災難可能就在人手交接時發生。

由此可得知:
1.當時小型吊車將拆卸後吊臂放置R1頂樓,解體人員使用機具不當,造成吊臂從31層頂樓掉落八樓後再掉落至一樓,非吊掛作業時發生,
2.拆解作業不屬吊車吊掛作業,地面無需淨空
3.拆解不當造成工安事件,承包商需負起完全責任

請情緒發言的版友們不要再針對此點回應,也請要回應的版友們就事論事,讓更多網友知道,工地是危險的,可以避免就盡量避免吧,意外真的是不長眼的,也請市政府付點責任用點心,讓台北更加的安全無虞~~
我們從來都留不住時間,我們只能留住回憶!PASHA!
lorisliu wrote:
很明顯的工程男跟本就是在為施工單脫罪而拉北市政府下水...(恕刪)


我有幫他們脫罪嗎??笑話我能力哪有這樣強大阿

我哪一點說承包商沒責任??

市政府完全沒責任嗎??

請你看清楚在發言,也請勿情緒字眼~~
我們從來都留不住時間,我們只能留住回憶!P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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