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eyTsai wrote:既然是工安事件, 那...(恕刪) J大目前判定是工安事件,但我要說的是這事可以事前預防的,我每天看這條路一堆公車遊覽車開來開去,真的有潛在危機為什麼市政府不把這條路禁止通行,這不是這個工程的承包商能決定的~~絕對不是怪這個司機,他也是受害者,但如果能夠事前預防,就不會發生這一場悲劇了~~
nitu2009 wrote:在車頂裝一個自動預警系統,比如用攝影機+影像辨識系統。偵測到"起重機"迅速接近就立即剎車。肯定是世界唯一,可以申請專利,然後笑死外國人 這次就是因為沒開快一點才被砸到後座...還煞車,那搞不好砸在車頭或車中間..
很明顯的工程男跟本就是在為施工單脫罪而拉北市政府下水施工單位該做好的事沒做好卻把矛頭指向北市未封路淨空路段說了一堆,還不是想推卸責任非要別人一層一層戳破謊言才肯認錯?就事論事,貴單位到底有沒有依規定辦事------------------------------------------下面的回應更有趣自己都明白點出施工單位本身已有疏失卻在最後加上"工地是危險的,可以避免就盡量避免吧,意外真的是不長眼的,也請市政府付點責任用點心"若一切依規定來昨天會發生這種事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5/78/1iem3.html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9/04/25 04:09記者王瑞德、林美芬/專訪為什麼昨天會發生大樓高空吊車懸吊臂墜落的意外?...刪除此外,根據從事塔吊作業的業者初判,當時工程已經結束,正在辦理拆卸吊車的工程而現場掉落吊臂連接點的地方,螺絲接點完好無缺,因此懷疑,是操控塔吊的人員先離開機具後,再由負責拆卸的人員進行,災難可能就在人手交接時發生。由此可得知:1.當時小型吊車將拆卸後吊臂放置R1頂樓,解體人員使用機具不當,造成吊臂從31層頂樓掉落八樓後再掉落至一樓,非吊掛作業時發生,2.拆解作業不屬吊車吊掛作業,地面無需淨空3.拆解不當造成工安事件,承包商需負起完全責任請情緒發言的版友們不要再針對此點回應,也請要回應的版友們就事論事,讓更多網友知道,工地是危險的,可以避免就盡量避免吧,意外真的是不長眼的,也請市政府付點責任用點心,讓台北更加的安全無虞~~
lorisliu wrote:很明顯的工程男跟本就是在為施工單脫罪而拉北市政府下水...(恕刪) 我有幫他們脫罪嗎??笑話我能力哪有這樣強大阿我哪一點說承包商沒責任??市政府完全沒責任嗎??請你看清楚在發言,也請勿情緒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