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犯:「如果出來的話,一定要幹掉押我的法官。」

neomanstein wrote:
這兩個論點剛好證明了, 國家權力的可怕, 所以更不應賦予國家殺人的權力.
...(恕刪)


那麼多版友給你的意見,
看來你根本沒聽進去。

是不是為了防止國家濫用徵稅權利橫徵暴斂,
所以即使現在是民主法治國家也不應賦予它課稅的權利?

當國家由狂人、法西斯、民粹主義者...當政時,
之所以能濫殺人民是因為他們掌握並濫用國家機器,
不是因為法律有沒有死刑,
有那麼難瞭解嗎?
是否全球2百多個國家或地區只要全部在法律上廢除死刑,
就萬世祥和、永遠不會出現暴君,
就算獨裁者當政也不會濫殺無辜人民?

你說國家機器不應合法殺人,
那我要請教:
那些嚷嚷應廢除死刑的國家有沒有武裝警察?
警察執勤配警棍、電擊棒不夠嗎?
為什麼身上要配戴能致人於死的槍支?
難道不是國家賦予警察必要時得開槍擊傷或擊斃歹徒的權利?

那些嚷嚷應廢除死刑的國家有沒有武裝軍隊?
軍隊閱兵時穿制服騎馬不就很好看了嗎?
為什麼它們有航空母艦、核子彈?
難道不是國家賦予軍人必要時得驅趕甚或擊斃外敵的權利?
還是你要說本國人是人外國人不是人?

如果是的話,
那國家內亂時,
政府軍打不打本國人叛軍?

選擇性的正義是偽善,
盲從偽善者的正義還要加上愚蠢。
rexjian wrote:
那麼多版友給你的意見...(恕刪)

啊不就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外國的XX卡大支
rexjian wrote:
你說國家機器不應合法殺人,
那我要請教:
那些嚷嚷應廢除死刑的國家有沒有武裝警察?
警察執勤配警棍、電擊棒不夠嗎?
為什麼身上要配戴能致人於死的槍支?
難道不是國家賦予警察必要時得開槍擊傷或擊斃歹徒的權利?.(恕刪)

切中要害
希望那些被西方哲學思想牽著鼻子走而將廢死論奉為至高無上之真理的人能好好辯護一下
何以大部分國家皆賦予警察執勤時遇必要狀況得擊斃歹徒之正當防衛權?
為何不改用塑膠子彈或麻醉槍執勤以維護人民(含持槍歹徒)的生命權?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neomanstein wrote:
你的論點證明了, 美...(恕刪)


惡人之定義,在下並未論及是指"有權力"傷害其他人生存權者,
故閣下所言美國總統最該死,實乃閣下引申後之解讀
容在下借用閣下引申法論述如下:
"其實全天下的男人也都該死,因為他們隨身帶著可以強暴的兇器"
-----------------------------------------------------------------------
nightblade wrote:


惡人之定義,在下...(恕刪)


所以囉, 你自己都發現矛盾了, 用威脅來定義是有問題的,
本來就不能拿威脅來定義, 而是應該用違反某些法律與否來定義,
違反某些法律之下, 政府有權處死這樣的人民, 這是支持死刑者該有的立論基礎.
我想說的是, 你自己都沒搞清楚在大法官會議裡, 這些大法官是怎麼辯論的,
這世界上, 既沒有善人, 也沒有惡人, 只有沒有違法的人, 跟違法的人.


rexjian wrote:


那麼多版友給你的...(恕刪)


小田0216 wrote:

切中要害
希望那些...(恕刪)


原因很簡單啊, 被抓起來的嫌犯或是定罪的犯人, 根本就不會威脅到其他人.
而現行犯是會威脅其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 所以警力要有擊倒他的能力.
同樣的, 軍人也是一樣, 雙方還在交戰時是允許擊倒對方的, 但戰俘則否.
至於非致命性武器, 現在沒有辦法普及的原因, 那會助長國家控制人民的權力.
詳細的內容, 其實美國大法官會議早就討論過了, 自己去找資料吧.

像美國會允許各州自行決定的原因很簡單, 他們早就承認死刑的確會迫害人民,
特別是冤獄和政治犯, 那是他們嚴重關切的, 但他們認為, 自由是一種光譜式的.
其實有網友提及過了, 只是好像沒擴張論述, 沒發現自己碰到了關鍵.
假設自由像一把尺, 左端是極不自由, 右端是極度自由,
靠右端的幾個指標有, 最極端的例如毒品合法化, 再過來是廢除死刑,
再過來是國家退出道德規約的權力, 例如通姦罪, 猥褻圖之類的.
美國的大法官們, 決定國家在自由的位置上, 落在廢除死刑與道德規約之間.
也就是國家無權定義人民的私德事務, 由於私德產生的衝突, 皆由民事處之.
但是不願意將廢除死刑這點再進一步, 因為他們相信, 美國人民是信奉獨立宣言的.
我們來看看獨立宣言是怎麼說的,

吾等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皆從造物者獲得不可轉讓的權利,
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為了保障這些權利,
人類才建立受治者同意而擁有正當性的政府. 當政府企圖破壞這些目標,
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 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

他們相信, 人民在美國政府墮落時, 將死刑加諸政治犯, 製造冤獄之時,
人民會改變或推翻政府, 建立一個能夠維護之的政府,
由於他們的邏輯是一整套的, 說穿了, 廢除死刑只是其中一環,
他們有槍支合法化, 就火力來說, 當然不足以擊敗軍隊,
但這是一個強烈的政治自覺暗示, 告訴人民, 你可以擁有武裝, 必要時, 可以推翻政府.
他們是在哲學上完備, 才下一步考量到效用的問題. 而在效用層面,
則交給各州政府處理, 當各項配套措施建立, 各州可以自行處理死刑存廢議題.

大家都可以注意到, 大法官不是民選的, 是由總統提名, 由立法機關同意.
他們的職責不是依循民意, 而是提供國家未來政治演進的方向, 是為國家的存在辯護.
我們也可以看到, 西方並不是多在意受害者家屬的復仇意志,
因為懲惡揚善不是國家的責任, 司法機關是提供社會內人際衝突的兩造,
有個談判的平台, 以來解決問題, 當國家從道德事務中退讓, 就沒義務伸張正義了.
因為善惡的標準永遠是相對的, 當在憲法的層次上, 國家無權定義是非善惡,
那還會有什麼義務懲惡揚善, 這種事情本來就是有捨有得.
西方人厭惡大有為的政府, 東方則否, 希望政府應該做很多事情.
要幫受害者家屬復仇, 而從沒有想過, 交給國家去定義善惡, 有失控的危險.
這也正是我認為中華民國應該廢除死刑的原因, 我不信任會用社會善良風俗為通姦罪辯護的政府.
而我認為拿廢除死刑在中華民國的大法院內進行辯論與攻防, 可以了解我國政治演進的方向,
我國離廢除死刑還有很長遠的路, 光是教育上對政治自覺付之闕如, 就已經夠遠了.
難道不能把倫理與道德改成政治哲學的教育嗎??難道非得要告訴人民答案,
而不是告訴人民有什麼選擇, 讓人民自己選呀!!
說穿了, 我國是有選舉制的東方社會, 基本上, 還缺乏政治自覺上的努力,
使我國轉型為真正的民主國家.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啊不就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外國的XX卡大支較...(恕刪)


月亮沒比較圓啦

但xx是有比較大支~


尤其黑人 都頂到肺去了
nightblade wrote:
惡人之定義,在下並未...(恕刪)

有疑惑

兩性平等法

強暴已經不是男對女,女對男也能購成........

男女都有兇器

只是一凹一凸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2F的大大說的好阿
殺人犯說:『我也有人權』,3-5年出來也是好漢一條。

殺人犯心想:妳咬我阿,來阿咬不到
這傢伙到裡面鐵定被肛到爆..................還怕他出來嗎........
neomanstein wrote:
我們也可以看到, 西方並不是多在意受害者家屬的復仇意志, 因為懲惡揚善不是國家的責任, 司法機關是提供社會內人際衝突的兩造, 有個談判的平台, 以來解決問題, 當國家從道德事務中退讓, 就沒義務伸張正義了....(恕刪)

談判必須以武力做後盾, 人質, 財物賠償做籌碼. 一個沒有後盾又沒籌碼的要怎麼去談 ? 不過既然西方並不在意復仇意志, 也沒義務伸張正義.... 那麼小布希為何要打伊拉克 ? 想一想世界上有多少人的喪禮有資格用電視轉播 ? 又有多少人的可以用世貿中心這樣偉大的建築下葬 ? 簡直是法老王的葬禮規格了 , 小布希領導的美國政府應該哈力路亞, 讚美真主才對啊 !

假設美國為主的西方國家真的認為 [懲惡揚善不是國家的責任, 國家應該從道德事務中退讓, 國家沒義務伸張正義....] 那麼它們應該舉牌歡迎回教激進分子為它們舉辦的隆重喪禮, 而不是猛打阿富汗與伊拉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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