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y004 wrote:
請不要模糊國賠的成立...(恕刪)
法律法律 都是妳們這些學法的再亂搞
我們學理工提出的報告妳們有認真去看嗎?
喔對 抱歉妳們看不懂也不削看是吧
要任決策是民進黨政府
要撤村 請問一下 決策不是縣市等級就可以做了嗎?
請問妳們的楊縣長 那是在幹麻 高雄縣政府是被土石流淹了嗎?
patrick753 wrote:
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引起??
這誰能判斷啊
我覺得要國陪真的很難
土石流第一時間很多人就喪生了
這些人應該是天災死掉的
可是多少人是因為救災不力死掉的
要如何舉證?
當然要提國賠是災民的權利
但是如果這樣都能國陪
我就覺得太氾濫了blockquote>
來自災區的非受災戶/工程人員的一番話
1.媒體的話,要存疑~電視上報災區新聞的,很多是浮誇的;雖然他們的辛苦 我們也看在眼裡 冏~
2.先考慮「雨量」!!真的,越域引水要檢討也不如先檢討雨量(天災)來得實在
ps.台灣的技師制度,是可以鑑定的(或同地質學者),但容易泛政治化;另外,得之與失之都是媒體
3.國賠!如同您說的,這是災民可申張的權利!但我更認同 政府站在歷史責任下!應善待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