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真的不懂法律,
100塊的肉乾,不管哪個法官來判斷,都不會構成貪瀆的對價!沒有人會為了100塊的肉乾去犯法,更何況你女朋友還請同事吃,更證明他沒有犯意和動機,100塊的肉乾,只能算是連絡私人情誼的食物,每個人都有權利請朋友吃東西,這個自由權是憲法保障而且公司不能禁止或剝奪的。
至於行員,特別是櫃檯人員只能夠依照金融規範作業,更不可能和該公司利益有牽扯,
除非是放款部門或是徵信部門!
那個告發的同事,基本上已經構成了民事侵權行為,讓你女友的人格、名譽、自尊以及工作權受損,反而是公司和同事要負法律責任。
建議你女友向蘋果日報檢舉,不可以讓財大氣粗的公司強加一些自以為是的價值觀,造成員工為了薪水,影響個人尊嚴和人格受損!!!
god0911 wrote: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恕刪)
不好意思 上億的採購案我都參與過 誘惑歸誘惑 這是個人道德的判斷問題 沒有利益衝突的話 我不覺得有什麼好迴避的

而且 不是說那是該企業的文化,如果不認同,那就不要進去
今天不是不認同那企業理念 而是根本不知道這個企業理念 那叫不教而殺 不叫不認同

非凡的東西經常光說好的不說壞的 看看就算了 不用當真

老實說 那集我也有看 只能說 先把他們肉品採購推出去砍了 再來說別的 他家的產品 騙一下外行的還行 至於值不值嗎...........我只能說 他還真是暴利啊

人生嘛~~
就是比當歸大一點 牛蒡短一點....
口亨!! 我收集的好人卡都可以拿來打麻將了 撲克牌算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