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飛翔 wrote:
你說的太好了......比喻的好貼切哦
可惜我太新,加不了你的分,先欠著嘿
.......(恕刪)
我MARK起來備份、出來混的、說了就要還!
不然換我開個主題來砲你!
台中小康 wrote:
著作財產權依法是可以依權利人契約約定移轉及授權使用,
你認為那段服務條款無效嗎?
還是你看不懂白紙黑字?
加入會員即同意服務條款成立契約,
你不懂民法嗎?
當然你如主張消保法第12條定型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而無效,
是否請你說明服務條款內容有哪裏符合以下內容而推定顯失公平而無效,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恕刪)
chiang wrote:
如果我家的人服務不好是該檢討,我也可以瞭解真正的情況到底是如何。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