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epsi wrote:如果我的女朋友~姐姐...(恕刪) 有種就在這發毒誓是給大家看~證明你說的是真心話~不然誰都會~brewfan:gy1238 wrote:請問檳榔西施對條杯杯有夠成什威脅嗎~需要用那麼粗殘的手段對付她嗎~那些義憤填膺力挺條杯杯的人~自己捫心自問如果今天被摔的是自己的女朋友~姐姐~妹妹~女兒~老婆做何感想?...(恕刪)我想我會送他們去看精神科醫生,沒事抓什麼狂,撒什麼野呀?? 衣服穿這麼少,還去嗆警察幹嘛?? 有種就在這發毒誓是給大家看~證明你說的是真心話~不然誰都會~
各位看倌,你們怎麼知道檳榔攤後面的房子裡面沒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存在呢?賭場?毒窩?別說不可能,那只是還沒看過而已!所以警察可能以懷疑犯罪可能的角度採取這樣的處置方式!以前看過一段新聞,紐約騎警在抗議群眾越過劃定的警戒線開始鼓譟的時候,馬上策馬上前,將越界抗議的群眾沖散,這才是公權力與法治的規則---我給你抗議表達異議的權力跟空間,但是你不得影響他人或法令規定的事務!結論:女的活該,宅鄉民是非不分,媒體.......無救!
sintj wrote:很明顯的是媒體刻意妖魔化這名員警千萬不要被媒體騙了媒體報導的可以信,屎都可以吃搞不懂那些幫檳榔西施講話的人再想甚麼...(恕刪) 你如果那天被警察也來個過肩摔,被開槍,我會連自身權益都不懂維護,當這裡是警察國家哩.
如果警察取締(勸導)那賣檳女時,是那賣檳女的男朋友,以為警察要刁難他女友(就像是為了要把隔壁攤的那套說詞),就摔桌,罵髒話,關門,動手而警察也做出同樣的推出店外,摔倒,壓制,押上警車不知道宅癡們還會不會支持她..............................................................................................的男朋友?
我很確定~~那不是過肩摔~~如果是過肩摔那傷害會更大!!還有乖乖配合不就好了~~何必挑戰公權力~~小弟覺得制伏並無明顯過錯(只是男女的分別還有是個辣妹時,焦點易模糊)~~只是有關拖行的部份感覺不是很恰當~~檳榔小姐~~也不必出口成章~~當初嗆成這樣~~又何必後來的裝可憐~~還上了聊天節目數落他人的不是~~完全沒有自省的表現~~哀!!
niniline1999 wrote:你如果那天被警察也來個過肩摔,被開槍,我會連自身權益都不懂維護,當這裡是警察國家哩 不知你幾歲了?你從小到大有被警察摔過,開槍過嗎?假使是一個正正當當的國民,遇到臨檢盤查,乖乖配合請問有誰被摔過?被壓制過?被開槍過?
警察表明錄音後,故意挖洞讓西施跳進來,所以才在那邊故意挑起〝你不敢講喔,我有錄音你不敢講喔〞!結果西施真的跳進洞裡罵他〝三字經外加五字經〞,這是警察慣用的蒐證手法,只能說這西施很可憐,被這種警察用如此手段對付!
警察執法是他的本職,站在一邊口頭交涉或者把畫面感弄得很震撼是媒體的本質,警察只說不做那叫瀆職很多人說打人可以,但要脫下制服,請問,媒體知道打人的人是警察,這個性質在炒作后,會比穿著制服執行公務來得更輕?媒體肯定要說,啊,某某人,因爲儅了警察,所以肆無忌憚了,非公職時間公然和別人在公共場所斗歐,而且還是毆打一位女性,這樣會比較好?圍觀的人更不會因爲女的問候了男方父母而同情男的,我覺得那個男的被大家歐的機率會比較大。外國不要說真的動手,只要警察覺得你有企圖,包括在執法過程中伸手入口袋,都會要求你不要動,如果有進一步動作,甚至都可以掏槍,過肩摔真的很小的事,特別是執法的人被辱駡和意欲攻擊的時候,不分男女的,眼睛上那個,即使沒踫到,化妝也用不了幾分鈡,而且媒體拍起來效果也很突出,總不能讓人家小姐再露一回吧?某些人還說什麽不動手,訴法,那個警察還用來做什麽?不然讓律師上大街上去執法好了,看到一個,拍下來,然後訴法,法院24x7工作都來不及處理。另外,小姐如果對執法結果不滿意,不是可以投訴或者對警察局或者執法者本人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嗎?那位小姐的粉絲可別忘記替她寫好訴狀投過去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