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在新竹郵局內跌倒.....血流一堆

基本上公共場所都被要求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你可以去要求申請理賠!!這是第一步你可以做的事情!!再來你可以做的事情當然就比較多啦!!
歡迎台灣制度美國化...

以後我小孩如果生出來,丟在大街上

如果沒順利長大到18歲...我一定要告國家!~沒善盡照顧人民的義務

cclo wrote:

若那石頭的確是郵局為了造景而放的,但因為沒放好或是沒固定而跑到一般人行走會經過的地方,這是郵局的疏失。你有百分之百的理由控告郵局。若石頭不是在一般人行走會經過的地方而是你的小孩自己跑過去跌倒,那是你沒顧好。

台灣對於公共安全不重視到極點,常常看到那些掃廁所掃走廊的把水一潑,拖把拖一拖就離開,磁磚地面都還是溼的。也常看到公共區域有人會經過的地方放了一堆雜物。有人跌倒了,大家反而指責跌倒的人認為是他們不小心。就是這樣的心態讓台灣的公共安全一直沒有改善。
記得有一次在某賣場我看到有人把飲料撒了一點在地上,於是我立刻告訴店員請他們來清。以前在美國發生這樣的事,店員通常會立刻過來清乾淨,若暫時無法清乾淨也會立刻放個wet floor的三角錐提醒經過的顧客。結果在台灣某賣場的這次,店員點了個頭,十分鐘後都沒有來清,叫了幾次根本就不理。看了這邊許的人的回覆我才知道大概大家都認為反正踩到濕地板跌倒了是跌倒的人自己不小心,而不是溼地板的錯。

樓主的例子與與家長有沒有照顧好小孩其實無關。家長讓小孩子自己過馬路結果被車撞,這種情況家長應該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為馬路如虎口,家長本來就要小心帶著小孩子走每一步。但今天有要說郵局如虎口嗎?這種室內空間本來就不應該有個石頭在那邊,本來就應該安全到正常行走不會有問題。這樣的事如果發生在歐美,那郵局應該早就被告翻了。這種事要發生在我小孩子身上,而我小孩子若是在正常行走的情況下踢到石頭而跌倒,我是一定會告郵局的。



這才是正解....
看過其他那麼多無腦的回應, 大概就是這個講的最正確...
1235719 wrote:
因很血腥....不貼...(恕刪)


來個現場照片吧~~~

不然鄉民們很難判斷.......

沒有當場拍照,拍下當時的場景.....

要告恐怕很難........

外歸因的感覺,

顧好自己的小孩吧,

告了不見得贏,贏了也沒多少錢,幾百或幾千吧。

Jason0119 wrote:
小時候走路踢到石頭跌倒,我媽只會罵我說:走路怎麼不小心,走路要看路。
但是她從沒教我去指責那顆石頭和柏油路


+1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1235719 wrote:
因很血腥....不貼...(恕刪)


誰叫你不顧好...孩子...才會受傷!
有什麼好告的...
cclo wrote:
若那石頭的確是郵局為...(恕刪)

眼睛是瞎了嗎....走路是不會看路哦...
錯了就錯...為啥還要拿台灣跟美國比咧...
若美國真的好...你就去當美國人就好了...
呆在這台灣做什麼...莫明奇妙

一個東西在那裡好好的不動...若小孩要調皮去弄他結果受傷了...
你認為是誰的錯...當然是小孩的錯!

東西是靜態的,但人是動態的.
講講我在郵局碰到的吧
兩年前我在網路上申訴郵局

事由
郵局地板全是大理石.
當天下雨天.外面沒置傘架.
所以很多來到郵局的人就把傘和雨衣穿進去
滴到滿地都是積水.
地上也沒放布或瓦楞紙吸水.也沒看到郵局員工出來拖地
這是第一天我去辦事看到的

然後我就上網申訴.
結果反應快.
隔天郵局的就打電話給我說
你的反應我收到了XXOOOXXXO.

我下午特別過去看
結果咧......一樣沒處裡
一樣地板一堆水
連續三天都一樣

是啊.公部門就是這樣
說一套做一套
危機意識都沒

最好告死他們..以後我遇到了我鐵定告....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家長走前面~小孩走後面....這樣發生意外說要提告!?
家長根本沒做到"盯緊"小孩的責任~卻要怪到人家的造景!?
突然覺得現在的小孩很不受教大多是家庭教育出了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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