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wu6778 wrote:言論自由,不代表什麼...(恕刪) 你權力關係好像搞錯了勒~公務員的老闆好像是賤民如我們才對而且為何平民不能批評官員?批評官員為什麼等於污辱國家?而人民為什麼不能謾罵國家?台灣什麼時候變成法西斯國家了?最後就算是懲罰也應該是由曾治郎提出告訴跆拳道協會為什麼可以越權處理?
dsncwm wrote:被韓國表了這麼多次..難得有人敢站出來發聲..卻被酸成這樣..以後誰還敢講話阿..我覺得有問題的是之後對鄭的處罰..第一時間為自己選手爭取權益我覺得很合理阿~ 但是所爭取的權益並不影響勝負,因為我們的選手已經倒地無法再戰格鬥比賽倒地無法再戰就是直接判輸,除非對方惡性犯規
_kazkaz wrote:你權力關係好像搞錯了...(恕刪) 公務員的老闆當然是人民。人民當然可以批評公務員,甚至整個國家。請你看清我的文章,我並沒有說不可以批評,只是在批評時,用詞、情緒是不是要拿捏?在一個國際的場合,辱罵該國官員代表,不正表示辱罵這個國家嗎?至於你說的謾罵?我不認同。謾罵如果超出了底線就是言語上的攻擊了。舉個例子就好,你在公司上班,你做錯事了,老闆可以適當的指責你,但是可以在大眾面前,在你屬下面前,不顧面子的謾罵你嗎?如果是法西斯國家,今天就沒有鄭大為這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