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疏忽致溺斃 三救難員緩刑5/21更新

參與討論的各位大大,謝謝大家的熱烈討論,小弟是「台南縣救難協會」的器材組長,看完各位大大的文章,小弟有些想說明的地方:

1.「台南縣救難協會」不是義勇消防隊(義消),它是個人民團體,參與的人員士農工商教各行各業都有,平時我們各忙各的事情,利用星期六日參加會裡或是消防局的訓練,當有天災人禍發生時集合出去救援。

2.對於這個事件協會並無授權給我所以我無權代會發言,對於各位大大所提出的看法無法一一回應。

3.鮑仔(鮑國光)在星期日的訓練上有跟我談過,也同意我把內容PO上來,他對於這件事目前一審的判決深感灰心,鮑仔目前未婚與父母同住,他在一家工廠上大夜班,在接到判決書之後一直無心上班,原因被判刑(緩刑)就是等於說他們所做的事情是錯的,這對於他來說是不能接受的,更令人最心痛的是家屬的民事求償,求償是他們身為藍領階級所無法負擔的金額,這不是雪上加霜嗎?逼迫著他們喘不過氣來。

我從5年前加入協會開始,到三年前發生了這個事件,身為好友的我一路看下來,就算是八八水災我開車載鮑仔去六龜鄉新開救災路上,談的話題都會提到這個事情,對他來說衝擊很大,對我來說影響亦然不小,看著會裡這三位優秀的伙伴我的好友,遭受次事件後續無情批判與困擾內心時在很難過,協會訓練或是出勤也大多受到影響,我想為了幫助這三位夥伴協會會有所做為,但是我們不會因為這個事件來放棄加入台南縣救難協會的初宗,就是「救難助人」。

這是我們協會的無名可以請各位大大來給我們支持~謝謝
http://www.wretch.cc/blog/rescue9999
貴協會往後要先做好自我保護,再設法救人
我們都不希望貴協會受到太大打擊,這社會很需要熱心的人。
這個社會姓"買"的人並不太多,請別太灰心!

看了真的心冷,利益至上的死者家屬,往後如果有人死於無人救助,你們要付很大責任....


hawk8833 wrote:
參與討論的各位大大,...(恕刪)
幾點說明:
1.刑法上判定某行為有過失並不代表對方無過失

2.民事求償對方想要600萬絕對.篤定.確定.肯定不可能達到,依照過失相抵和民法218生計關係之酌減原則,法院一定會減輕甚至免除賠償金額,特別是慰撫金部分一定是會被砍到幾乎沒有.

3.還有一種可能,民事庭原則上不受刑庭判決拘束,因為刑法和民法目的不同,認定標準也不一樣,所以民事部分你們是有可能會勝訴的.

簡言之,刑事判決的結果並不等於民事判決的結果
以後自己不小心受傷了~
不能怪路人越來越冷血..ˊ.ˋ

newyi wrote:
起鬨前是不是應該要先瞭解事情的面貌?


緩刑2年只是暫時不執行而已,過了之後還是會留案底....
會有前業紀錄媽 應該沒有八!!
hawk8833 wrote:
參與討論的各位大大,...(恕刪)

realeric wrote:
會有前業紀錄媽 應該沒有八!!


緩刑在立法尚有兩種模式
暫緩刑之宣告和宣告但暫緩刑之執行,我國是採後者..

也就是說實際上這些紀錄並不會從前科紀錄中消除
只不過"良民證"上這類型的不會記載
但前科紀錄還是在...
最後民事賠償肯定也不低就是
不會市受薪街即可以承受的

事實上 這種民間團體都應該要另外去保險 保障自己跟別人

應該還可以上訴巴
hawk8833 wrote:
參與討論的各位大大,謝謝大家的熱烈討論,小弟是「台南縣救難協會」的器材組長,看完各位大大的文章,小弟有些想說明的地方:

1.「台南縣救難協會」不是義勇消防隊(義消),它是個人民團體,參與的人員士農工商教各行各業都有,平時我們各忙各的事情,利用星期六日參加會裡或是消防局的訓練,當有天災人禍發生時集合出去救援。

2.對於這個事件協會並無授權給我所以我無權代會發言,對於各位大大所提出的看法無法一一回應。

3.鮑仔(鮑國光)在星期日的訓練上有跟我談過,也同意我把內容PO上來,他對於這件事目前一審的判決深感灰心,鮑仔目前未婚與父母同住,他在一家工廠上大夜班,在接到判決書之後一直無心上班,原因被判刑(緩刑)就是等於說他們所做的事情是錯的,這對於他來說是不能接受的,更令人最心痛的是家屬的民事求償,求償是他們身為藍領階級所無法負擔的金額,這不是雪上加霜嗎?逼迫著他們喘不過氣來。

我從5年前加入協會開始,到三年前發生了這個事件,身為好友的我一路看下來,就算是八八水災我開車載鮑仔去六龜鄉新開救災路上,談的話題都會提到這個事情,對他來說衝擊很大,對我來說影響亦然不小,看著會裡這三位優秀的伙伴我的好友,遭受次事件後續無情批判與困擾內心時在很難過,協會訓練或是出勤也大多受到影響,我想為了幫助這三位夥伴協會會有所做為,但是我們不會因為這個事件來放棄加入台南縣救難協會的初宗,就是「救難助人」。

這是我們協會的無名可以請各位大大來給我們支持~謝謝
http://www.wretch.cc/blog/rescue9999


大家都同感灰心,看到民事賠償要索價六百萬,真是替那對父母感到難過,他們的孩子似乎打算毀了三個家庭,只因為熱心救人卻沒救到他的父母就要拿六百萬,對方都不用養父母孩子了嗎? 水那麼大他自己怎麼不去救自己的父母呢?船翻了難道是救難人員故意給他翻的嗎?沒有這樣的天災救難艇怎麼會翻過去呢?別人也是搏命去救人的啊,這種錢怎麼能要得下去?

救難人員加油!!大家在精神上都是支持你們的。希望法官也能明察!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那位為了錢告義消的叫 買裕昌


有網友可以人肉一下嗎?


他的長相嘴臉要記住!


用意是以後見到這個人有難,要閃遠一點,免得有功打無勞。







臺灣人古道熱腸 熱心助人的這種良善之心就因為你(買裕昌)而寒蟬了!

買裕昌,你真行呀!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