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momo wrote:法條有問題,就是法匠自由心證有問題,就是高高在上的神那隨隨便便相信新聞報導內容的鄉民,又是什麼呢?實際上,不是照本宣科那麼簡單啦雖然被別人這麼說會感到不高興但不然怎麼會有人說其他人不懂... 統計來看...現今許多案件~通通推給法條上的問題這凸顯了 無能(無能為力) or 無奈(無可奈何) !?當今~法官.被害者.人民...有誰是高興的!?
iimomo wrote:法條有問題,就是法匠...(恕刪) 就是不簡單才給他高薪,保障他退休的生活啊!如果都不想負責任,那和性侵犯的基本心態有什麼兩樣?要爽又不願意負責。Leinster wrote:是這樣就好了某些人我一本六法給他,告訴他案件事實叫他翻出本案所涉及的民刑法條文都還找不完全哩,更遑論適用了 這種事有個工具叫電腦,只要打入關鍵字,所有可能適用的法條都會顯示出來。還有一種網路的六法全書,你連買書的錢都省了。或許以後檢察官就這麼搞,一次列印幾十頁法條,讓法官慢慢挑適用的。你說好不好啊?檢察署,我幫你們想到好方法了,可不可以用email寄給法官,響應節能減碳。
總之被殺被毒被輪暴被撞的都不是重要角色啦爛也要有個底限不然就真的爛透了一些案例被砲多久了還搞成這樣不是給自己難看而已嗎這些事有這麼困難要被搞的這麼複雜??要不要所有的案件都外包給國外司法機關做一做阿??可能更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