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john wrote:
不要隨便拍照, 錄音, 這種所謂的證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要說一下, 本地法律不像美國的毒樹毒果論, 所有的證據有沒有效力, 都由法官自由心證來決定.
所以, 能收集多少證據就要收集多少證據, 勝訴在於證據, 敗訴也在於證據.
再來就是錄音或拍照的問題, 簡單的來說, 在法律上面只有一個問題就是 "錄音或拍照的地點算不算是公共場所",
"錄音或拍照的動作是不是直接侵犯到某人的人格權" .
如果兩個條件都沒有問題, 那錄音或拍照就沒有什麼違法的問題, 阻攔者呢......如果你很喜歡跑法院的話, 可以用刑302去提告, 當然最後應該不太可能判刑, 但是對方面對刑事告訴, 總是會有點麻煩. 當然, 能不上法院就不上法院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