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你的方法直接單方面公告xxx離職來逼退...
或是直接發兩萬薪資...
反正勞基法在你心裡根本就是用來逃避的東西, 再加上你自己就已經想這樣做了, 還上來問什麼!

別人跟你提醒違反勞基法的事項, 你本來就違法了啦, 還敢說什麼"如果開公司 每個人都按照勞基法來走 我看大家都不用開公司了, 開慈善中心比較快"
看過太多像貴司那種文化的公司, 用各種方式逃避法律, 壓榨員工, 到頭來勒...不就是個小不啦嘰, 要死不活的破公司...現大多老闆也跑路不見蛋了...
根本原因是什麼?? 有才能的員工, 誰會想待在這種公司裡, 誰會想幫你賣命...會忍辱留下來的大多都

不用想砲我, 我待過的幾家公司都是你口中的"慈善中心"...當然規模一定是貴司遠遠比不上的...照你說法, 這些慈善中心不是早該倒了嗎? 怎麼還會到處去海外開分公司勒...
...當然也曾遇過試用期不合格的新人, 但公司也是給足薪水與資遣費, 請他另覓工作...資遣費也才那一點點...連這點錢都付不出來, 那你不怕對方告???請律師可是更貴的唷, 一庭算N萬的...還是你們以為貴司可以找法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