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風箏 wrote:
前兩天收到召集令,痛風(恕刪)
免召一款通常指的是臨時性、急性疾病或肢體傷害致不堪行動
慢性重症有加重病情或可能致不堪行動之疑慮者,亦在考慮之列
不過後備指揮部很會踢皮球
他們會請你到部隊報到
由部隊的醫官來判斷
個人經驗是
的確有痛風患者來申辦
第一關請單位醫官判斷
醫官說,不行喔,不夠嚴重,你有按時服藥吧,還能走路就OK。
當事人說,不行啊,有關節炎現象了,不能太激烈運動。
請示學長:好吧,那你去部隊看看好了,我們不能作主.....
當事人沒有去部隊,而是報到當天掛急診(未報到),住院兩天,召訓部隊後來以驗退方式簽結。
所以,我不能給你明確的答案,還是請您打電話問問吧。
不管這次教召核免申辦結果如何,
明年四、五月的緩逐儘召申辦情間
您可以依照兵役法4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辦看看吧
第四十一條 (緩召)
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召:
一、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者。
二、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三、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一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四、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無同父兄弟者。
(二)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
(三)有同父兄弟,均未滿二十歲者。
(四)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五、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
六、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前項緩召原因消滅時,仍受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