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愉快的下午茶經驗-台中市 花門餐廳

1: 01並非 一言堂 也非個人部落格 po文 就必有人討論 必定有人站另一方

2: 討論版裏 不能討論 那叫什麼討論版 有討論 大家才能從中知道 了解更多事項 不是嗎

13. 本站非發洩負面情緒的管道,發表言論時請本著『互敬互重』的立場,並以理性的態度將事情原委說明清楚。若有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行為,均將從嚴處理!

討論 歸 討論 大家別犯了版規呢...
ufcyclg wrote:
這的確是討論的最高境...(恕刪)


好吧,我必須捍衛您的言論自由...

加油!!
店家服務方面絕對不及格,沒有及時制止樓主小孩的行為(或是用勸誘的方式制止),以及沒有正確處理樓主的反應。
但是看完樓主的發文很不可思議,餐廳打羽毛球....很多人都說了,摸摸自己良心,如果當時端熱湯的服務生被小孩撞到了您是罵自己還是罵服務生?還是後悔終生。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偷偷在看,跟您分享小孩沒教好,以後出去就是給人家教;運氣好終生受用,運氣不好斷手斷腳,誇張了點。不過只是想表達學會將心比心、看人臉色、適時適地...終生受用,我很慶幸我爹娘有教。
     好啦....人家板主沒有要上訴了~散會.......
辯論比賽裡、法庭攻防上,狂搞形而上技巧的確是能贏的,也就是真理的確可以輸!更何況那個律師如果證明了辛普森沒殺人而讓他無罪不是名利雙收?做這等生意的還是簽名檔裡掛張名片吧,打廣告不一定違法但不是這種打法。

不過真理被扭曲了、輸了又如何?

從此以後小孩沒教養,餐廳頓成遊樂場--歐!不;是變成運動場;這是你要的嗎?當你捧著剛剛打贏官司的酬勞,走進一家高級庭園餐廳要開香檳爽一下的同時,發現你的香檳被羽毛球打個正著倒的滿地都是,那羽毛球正是你剛贏官司的客戶的小孩打出來的---因為你剛剛跟服務生抱怨走廊玩耍的小孩太吵,服務生於是乎讓小孩打起羽毛球。

這會,換人提告嗎?還是比誰的錢多拳頭大?或是誰家小孩的玩樂運動權比誰的用餐權還重要?






小孩或許不好管,但是作家長的有沒有想過管不動時該怎麼做呢?
樓主的發言很顯然是完全覺得餐廳有錯自己沒問題
我不在現場無法斷言,但是小弟也有一個2歲的小男孩
之前曾有去餐廳吃飯時發生控制之外的狀況
那頓飯一吃超過1小時,當小鬼頭在椅子上開始不安分的扭動
而且小聲制止已經沒效時,我的作法是父母其中一人帶著小孩去餐廳外面散散步跑跑
等到精力稍微發洩一下之後,再帶回餐廳要他安靜坐好

小孩子再怎麼難管,總是有方法可以轉移的
沒當父母前,我厭惡那些放任小孩的不盡責家長
當了父母之後,更要時時提醒自己的舉動對其他人的影響
Mach Hwang wrote:
不知道是誰說的...
「你的話我不認同,但是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恕刪)




哇塞....這篇還真是沒完沒了~~
大家消消火,來個知性時間吧~!!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發問了. 我就大發慈悲的告訴你吧.....略.....
*************************************************
法國的伏爾泰和盧梭觀點不和。盧梭寫了一部書,把伏爾泰批得一無是處,
當局要封禁盧梭的這部書時,伏爾泰卻挺身而出為盧梭辯護。
他對盧梭說:「我雖然不贊同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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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1.無論做什麼事,應該要符合場所…吃飯聚會的場所,拿來打球!

2.今天如果只是純粹吃飯或是一些較靜態的活動,是否這些事就不會發生了!

3.服務人員,若來對你進行規勸…是否會遵照人家的方式,或者不開心呢!?

4.或許我們常常要人家"以禮相待",那麼自已怎麼去對待週遭人事物

5.今天,是因為小孩子跌倒了,而向服務人員反應"地面積水"。如果沒有發生這件事!那麼

你是否會向服務人員表示"地面有積水"可能會產生客人有安全上的顧慮?

6.身為家長,是否更應該事先了解眼下的環境!然後再讓家裡的寶貝在確認過的場所遊戲

店家的環境,是店家責無旁貸應負起"維護"的責任!但是我們也應該要有"照護兒童"的責任。

沒有絕對安全的場所,但是如果我們多注意一些,是否可以規避這些危險的發生!

以上

本人國文造詣很普通,純粹個人觀點,沒有想修理誰的用意。











smallricey wrote:
你可以告那家店
美國有個婦人被他自己小孩在blockbuster 拌到受傷
贏了幾百萬美金

原因: blockbuster 沒寫小孩不能亂跑
你告贏了記得分紅喔


就是麥當勞拉

可是如果要用照美國標準的話
在餐廳走廊打羽球是被禁止的
因為你不尊重店家
打球流汗身體髒兮兮的在進去餐廳
我想服務員也會暗...

如果去更高級一點的餐廳
就直接禁止小孩進入
因為小孩不好管
會影響到其他客人

至於草地,有些地方是直接立牌禁止人踐踏
Mach Hwang 認為
樓主 發這篇文不應該被 全面性的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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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回應:

我不覺得有問題啊
在討論區PO文 原本就會受到公評

比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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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PO文
標題: 一家黑心店
內文:我要買盜版片 老闆沒賣就算了 還把我罵到臭頭
老闆怎麼能罵顧客? 真是一家爛店 以後不會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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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是別的討論區的真實事件)
你覺得 發文的人不會被罵嗎??

當然 餐廳事件 的樓主 犯的錯並不嚴重
但不代表別人就不能批評

否則上面那篇文章的訴求
老闆罵顧客 不對

大家也都只能針對老闆罵顧客發言
不能怪罪PO文的人買盜版片嗎????

怪罪PO文的人買盜版片
按照花門餐廳事件樓主的觀點
是不是 也是弄不清楚 原PO要表達的意見
是不是也是國文造詣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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