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etal_tw 網友,我要去哪邊領 雞排吃


andy9999 wrote:
領雞排 全文如下ht...(恕刪)



空軍司令布自己的公文。
jiunyiu wrote:
嗯........空...(恕刪)




行政命令後令優前令

前提是國防部要認喔

現在的當家是嚴明

應該不至於不認帳吧

andy9999 wrote:
領雞排 全文如下

...(恕刪)

突然餓了

andy9999 wrote:
領雞排 全文如下ht...(恕刪)


雞排+1
andy9999 wrote:
領雞排 全文如下ht...(恕刪)


我也要排候補啦!!!!

台南機場,屏東機場也是喲!!

這兩個都是軍民兩用,尤其屏東機場管制相當嚴格~

dnetal_tw wrote:
空軍司令布自己的公文...(恕刪)

嗯嗯,這裡有沒有熟悉公文寫作的網友開釋一下
小弟曾經打過一段間的公文,但程度一定不如各位
只能野人獻曝,提出我的想法互相討論

一般公文分「主旨」、「說明」、「辦法」三段
文中的「說明」應針對「主旨」就事實來源或理由,詳細敘述,可分項敘述
既然該文的主旨係針對「軍、民合用機場」的適用問題
文中說明第一點的「本軍所轄各機場」,應回應主旨的「軍、民合用機場」來說明
因此個人解讀:「本軍所轄各機場」應指「本軍所轄之各軍、民合用機場」
但是承辦人員用字遣詞上應該可以更為清楚!

當然我也不排除空總在96年的時候,真的認為軍機場不適用要塞堡壘地帶法
不過國防部在97年之後的解釋,已經明確將軍機場視為要塞(感謝jiunyiu網友)
不管是時間先後或位階高低,都應以97年國防部的解釋為主
那就是軍機場的確被國防部視為要塞,故適用要塞堡壘地帶法
法律條文不是這樣看的,第一條只是說明哪些基地/地方可能為要塞,或符合要塞的地義。真的的重點是第3條最後一段話!要成為適用本法的管制區是要經過國防部公告的,沒公告的只是名義上的"要塞堡壘",並不是要塞堡壘法管制區。這樣瞭解嗎?所以最後第18條在強調一次~要公告之。"要塞"跟"要塞堡壘管制區"是2個不一樣的東西。

最後,屏東機場的那個公文,根本是國防部不懂法,亂套用。一般的民航法規就可以管機場周邊建築限高跟養鴿的問題了。

再者,要塞堡壘法的管制項目很多,要不要看懂之後再來看為何一些軍用基地無法公告成為管制區。如果全台軍用機場都公告成為要塞堡壘管制區。那4公里內所有高過於機場圍牆的建築物全都要打掉,才能一視同仁,否則怎可以只管攝影不管其他法條內的限制事項。

不信去問問學過法律的來看看此條文,看誰說的對,還有,這可是經過法院認證的,全台灣機場不適用於"要塞堡壘地帶法"因為他沒有被國防部公告成為管制區,他只是要塞....就只是一般軍事基地而已。有公告的地區就只有網友貼的那些.

國防部(軍方)為了讓人民太了解軍事相關資訊,從以前戒嚴時期到現在的保防思想根本沒隨著法條跟時代進步,沒想到一堆人還跟著相信軍方說法。機場圍牆貼的管制項目只是擷取"要塞堡壘地帶法"的部份法條,用來欺騙人民的,根本違法。
根本用錯法條,不需要要塞堡壘法就可以管了。
jiunyiu wrote:
嗯........空...(恕刪)
T.A.F. wrote:
法律條文不是這樣看的...(恕刪)

看完您的解釋,我認同您大部分觀點
國防部應該要依法論法,不能違法
國防部不能打模糊仗,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不認同的是我不認為國防部不懂法
而是法律本身的模糊、限制,以及落實上的困難
以致於國防部不能也不敢依法落實公告
以免被批評無限上綱、濫用此法、戒嚴復辟等
因為如果要真的要嚴格落實執行此法
不但傷害的人民權益並危害了民主法治的原則
更重要的是,民粹的力量可能會把國防部掀了吧?!

再來是小弟的好奇心作祟,這應該不會踩紅線吧?!
國防部應根據第18條發佈命令規定適用的要塞與堡壘
既然網友轉貼了國防部規定適用要塞堡壘地帶法的公告
代表國防部確實有依法辦理發佈命令,那麼為何不放上網路?
如果有的話,那要在哪裡才找得到?我都Google不到
難道這就是所謂的軍事機密,所以才找不到嗎?

最後的結論兼疑問:
1.國防部到現在都沒有完成法定程序?
2.要塞堡壘地帶法應再修的更確實可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