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umi wrote:真心期待樓主回來回...(恕刪) 7/27都解決了,也簽切結,對方也把本票歸還了,確實如同網友所說的,所還利息已經超過本金,可以不用再還了,跟警局商借會客室把問題解決了,沒有跑任何法律程序,即使警察先生還是勸我朋友不要私了,如果有騷擾也是可以馬上報案,也算是告一段落了。對方再次強調,他們不是非法的,單純跟我朋友是私人借貸。以上,我朋友說的,我沒在場。很遺憾,我就是我,我朋友是我朋友,我說的真的是我朋友,信不信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