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如果有雙方對話說明就可以,但能不能成案不一定,就看對話內容

發展到了這個階段,是我的話,就讓你跑跑警局作筆錄,也可以讓你在這段期間每天提心吊膽過日子,不知道會不會告的成

就為了1000元,看你覺得值不值
我個人是答應了
別人出再多錢也不賣的
我覺得誠信無價
即時是對不認識的人

沒有對錯
在這社會的氛圍
有些事情早已變了調

只能說祝福樓主
交易氣氛都搞到這麼差, 就不必交易了.

最多跑警察局, 最後不起訴處分.
立委總統常常也不講信用,也不會怎樣。
不賣的話掰個好理由就好。
人的一生都在演戲。
fireblade0922 wrote:
一堆人寧願毀約也要辦499 好有信用啊.(恕刪)

是不是人家也付了違約金呀?
其實親戚朋友間也是這樣子...
透過一些小錢可以看清一個人,其實不虧啊!
如果我是對方,我不會告樓主...
只是那個當下會有些不爽就是了...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1.告不成
2.信用無價
3.為買家感到默哀
4...............
你為了多一點錢放棄信用,就只能祝你遇到別人為了一點錢放鳥你了
oohkvfg wrote:
我明天要面交已經答應...(恕刪)


信用無價,
看你講了那麼多,
都不能掩飾你的不講信用。
我自己也有賣東西和買東西,交易除非是訂制或特制,而且要下標或簽約成立,不是電話或口頭誠諾

基本上有先講不賣或不買,應該不會被告啦,

我客戶常常下標寄去超商也不去領,打電話和傳簡訊也不理,雖然很不爽,但也沒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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