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知該說什麼了,就大家自便吧

Rino wrote:
這點您可以放心, 若是真的如此, 必要時我可以介紹很多都在賣電池的廠商和01接洽,

全台灣不是只有他有電池能賣......(恕刪)


我當然不是說電池

我的重點是....

因為,我不是01的員工,我如何知道01的商譽跟XX(某種商品)何者重要呢?

如果,這家協力廠的業績如果是我的收入主要來源,又無其他廠商可取代

那又會是什麼情況呢?


舉例好了:

如果我說:鴻海的商譽比i pod重要,一定有人說我是護衛隊XX000...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Aton258 wrote:
我當然不是說電池我的...(恕刪)


阿桐伯....不是說要看戲嗎!?
怎自己又跳進來了
看來今天桐伯不被送進01看守所會有點難了.....
呼應J大的話

再次證明:麥香魚真的大大出名了
黑心馬腦+1 wrote:
呼應J大的話再次證明...(恕刪)

不過這種出名法送給我我都不想要

電視看來的名言果然是正確的

努力做多了沒人記得
失敗做一件讓人記一輩子
peggy3612 wrote:
阿桐伯....不是說要看戲嗎!?
怎自己又跳進來了
看來今天桐伯不被送進01看守所會有點難了........(恕刪)


對不起,一時手賤........可是今天我絕不出惡言

純LDS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Aton258 wrote:
我當然不是說電池我的...(恕刪)


我的重點在於魚兄之前和01的合作是可以被取代的,

事實上是可以被取代的,我想01在當時就下架的動作應該是沒有您所假設的情況.

所以就己經知道事實如何發生的情況下,去假設反向的情況,

我想對我來說做這假設是沒什麼太大的意義...

---------------------------------------------------------------------------------

我還記得您當時在之前的事件裡也假設過受騷擾的人所受的驚嚇似乎沒有我說的那樣嚴重,

是的,或許嚴重的標準與定義是各有各的標準,那我就以我所看到的實際情況是,

該位女生(註1)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被嚇哭失眠了三天,這是實際發生的情況,您當時認為這情況是不嚴重的,

所以在這裡我直接說出實際發生的情況,我也不去評斷這情況是否嚴重,

由各人去自由心證去評斷該情況即可,就像msn的對話內容一樣,由看過的人來評斷問題出在那裡就好,

魚兄很幸運有您這位伙伴,真的很幸運,不過就我以另外的角度來看,我想對您說,您真是辛苦了.


註1:該女不是msn對話裡的那個女生, 是另一位對魚兄"直接與不喜追求"的行動模式感到不舒服的女生.
呃~久違了我的CCIE Lab,太久沒跟您們聊天,所以主人我的手指頭會有點生疏,接下來的時間麻煩您們多多指教。。。
jyelin wrote:
大家說得很清楚我卻看...(恕刪)

往前翻幾頁有十八禁資料可供索取啦
我看了是覺得●先生真的蠻爛的
財去人安樂
Aton258 wrote:
咦!我有說麥大是賣電...(恕刪)


我不是說過找到了嗎?
硬碟太多沒辦法
更何況那個事件不就這樣
只要當初有保存的人都會有一樣的資料
這也能掰成我和誰誰誰怎麼樣
不過
我是這麼認為啦
最少我不會被女孩子指控騷擾
也不會無聊到來01把妹妹
話說回來
01也只有這麼一個人被指控罷了

電池是麥大大自己說的
我只知道他是康和期貨業務
基本上
麥大大很喜歡曝光的
業績壓力嘛
Aton258 wrote:
對不起,一時手賤.....(恕刪)


今天不論你跟我替色狗說什麼,都無法代表色狗本身的態度
再怎樣加油添醋只會讓事情失焦而已
色狗自己開的串,就讓他自己來解決,抱拳助刀固然好,如果解決不了問題越描越黑不就違背了本意嗎
網路圍剿的行為可以停止了吧, 甚至還站方默許.

麥香魚那些行為都已經過了超過一年, 所有的文章一直在一年前的事情打轉.

如果有辦法證明站方處分後, 麥香魚有新的不當行為, 那麼圍剿沒關係.
如果沒辦法證明, 沒有必要窮追猛打.

一罪不兩罰, 麥香魚也付出代價了,
不管這代價其他網友滿不滿意.

再這樣圍剿下去與動私刑無異.
如果覺得有需要查真相, 請雙方當事人去法院.

沒有必要一再拿出來提.

Mobile01 不是法院,
站長一年前應該也說過事情到此為止.

嫌吵不夠的人請繼續到法院吵.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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