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戶齊 wrote:在場抽菸者有誰願意在自己懷孕的老婆,或是剛出生的BABY旁邊抽菸的!?大多都會躲遠遠的去抽可是有路過碰到其他孕婦或是小孩...就不會刻意閃開...(恕刪) 因為沒有將心比心 !! 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別人的妻子死不完 .別人的長輩 , 親友死不完 .
Edison9527 wrote:因為被抓到要罰5K HKD,所以大家就會乖乖守法。不過至少香港還比我們好,放個"大"菸灰缸在垃圾桶上面,要抽菸的人就站在旁邊抽。 香港這種作法才人性化. 要嘛就全禁菸. 不然就應該要留條路給吸菸者走. 罰的金額高, 執法嚴, 但是大家願意配合. 不是搞些惡法來搞人. 現在搞的大家無所適從的, 都是政府的錯. 錯不打緊, 問題是錯了要改. 我現在就看何時政府會有新的配套出來吧.
brexchen wrote:我現在就看何時政府會有新的配套出來吧....(恕刪) 這幾天看到高雄有家醫院做法還不賴也不管你政府怎麼訂,它們在醫院外十幾公尺遠的地方,標上一條藍線藍線以內禁抽,藍線以外隨你抽....基本上企業配合,未嘗不是好事...
吸煙有礙健康我抽煙我也知道吸煙有礙健康現在那一包煙上面沒有警告標示不抽煙者有人權那抽煙的就沒有人權?不抽煙者有繳稅難道抽煙的就沒繳稅嗎?我還繳比你多呢不抽煙的弄個法來弄抽煙的有知識的請去看看汽車車輛廢氣排放有多毒吸一口等於抽了幾包煙車輛廢氣比煙還更致癌怎麼沒有人立法廢除汽車?討厭煙味那汽車廢氣呢?討厭煙味的人能夠不呼吸嗎?若說廢氣跟煙味是兩碼子事難道廢氣不嗆?難道廢氣不致癌?明明就是討論非要有幾個插花的搞成辯論跟互鬥的口水戰不健全的法令已經夠煩的還要被思想不正常的弄的七葷八素........真是夠了
如果很常見~就不會上新聞啦~不要以偏概全哦~coolbryantw wrote:我們鄉下的老阿公抽煙抽到九十幾也沒事,後來過世卻是因為車禍啊這種例子一大堆吧?報紙不也常有那種不煙不酒結果英年早逝的新聞 幫貼警語:衛生署在訂定健康警語時,係參考中美菸品業者協定的約定,經過立法協商後,依法授權訂頒六則警語,供菸品業者輪流使用,這六則警語分別為:「吸菸有害健康」、「吸菸會導致癌症」、「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孕婦吸菸易導致胎兒早產及體重不足」、「吸菸害人害己」、「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其實戒菸也不錯啦~省錢又健康~
Windwaker wrote:因為不能在建築物旁邊吸所以有時候在雪中吸邊吸邊發抖,看上去真是又可憐又好笑 只要是成為法律, 在加拿大的大家都會尊重啊...而法律也人性化. 不會像現在台灣搞到大家無所適從. 這才真是又可憐又好笑.
持健保卡看病,有那些項目是不給付的?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門診或住院診療的服務。但下列項目不在健保的給付範圍。(1)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2)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3)藥癮(含酒癮、煙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 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4)成藥、醫師指示用藥。(5)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6)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的輸血,不在此限。(7)人體試驗。(8)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9)管灌飲食以外的膳食、病房費差額。(10)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11)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的裝具。(12)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的診療服務和藥品。繳那麼多健康捐結果不能用來戒煙那個董氏基金會怎麼不想辦法處理一下多繳稅還要多花錢戒煙誰要去啊本末倒置了嘛
今天中午的新聞報導一位在車後貼貼紙的民眾,大意是如果稽查人員沒有警員陪同,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再來就訪問了一位衛生單位的官員,那位官員說:可以先照相,再移交給警察或檢調單位,以調口卡的方式確認違法行為,再開單處罰.....聽到從官員的口中出現「移交」、「口卡」.....吸煙的人好像該被槍斃了!有這麼嚴重嗎?
小熊女力 wrote:你討厭醜不拉機的恐龍...(恕刪) 你這些話也跟這篇文章也沒有關連人家是在問"哪裡有地方抽"你只需要提供地方就好誰管你討厭哪種吸菸者還有 我沒抽菸 不用急著批鬥我------------回開版人家都說只能在外面了 你就在人行道上抽吧~~公車站牌附近跟捷運站門口都有垃圾桶可以幫你省下多買個攜帶型煙灰缸三分鐘一班車 剛好抽一根...拼一點可以兩根...少開車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節能又減碳這樣他們就少一個理由了 製造大量二氧化碳跟廢棄物真是一舉兩得
sake1901 wrote:根本完全不同,亂比一通,沒有白飯麵包甜食,還有其他食物;抽煙可以找其他東西代替嗎? 這位大哥,您似乎沒看過最近打得很兇的尼古青的廣告吧!P.S.不要因為不想戒或是不想試,就說它不能替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