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900的華視新聞也有播出,我想剛好延續新竹亂殺人事件,或許大家再來一人一信!
基本上合格的BB槍對人體傷害最多就是紅腫(不包含眼睛或重要部位,所以在日本,規定這類活動的人身安全裝備一定要齊全),因為有規範他的最大動能,但是就跟機車是一樣的,坊間一定會有改裝店,幫你加大動能,讓你能射穿鋁罐(以前是比射穿報紙,現在比鋁罐、玻璃罐),射穿一層還不夠,最好還能射穿兩層以上,然後距離越遠越好,還加裝狙擊鏡。
這跟機車一樣,沒有場所,大家就隨便找地方亂射,可憐的就是平常不玩槍,又被打到的人,我常常覺得,很多休閒活動,總是會有害群之馬出來攪和!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皇天無親 wrote:
板上不是有一堆玩槍的...(恕刪)
玩槍的魔人? 版上看過的多半是玩6~8mm日規BB槍...
把這些搞混就像把機車騎士和飆仔畫等號一樣...是很不謹慎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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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中從樓主下巴挖出的子彈應該是4.5mm口徑的金屬彈(注意 4.5mm口徑不是點四五inch)
可以用游標尺量量看 應該是這個數字
發射這種口徑子彈的通常是歐美系統 使二氧化碳(CO2)動力的空氣槍(AIR GUN,BB)
與日系使用6mm塑膠彈為主的軟式空氣槍(AIR SOFT GUN)有幾點差異
一.
4.5mm口徑的美規BB槍,原廠撞擊動能約17~23焦耳左右為主
同樣4.5mm口徑.也有使用尖頭鉛彈或其他金屬彈的類型(如自動手槍外型但裡面有個小轉輪)
還好這次射傷樓主的不是尖頭彈
開槍者應該是使用4.5mm美規BB槍(注意 此WIKI中文連結錯誤)
依照受傷程度判斷 可能是在台灣市面販售的這類槍型
WIKI圖片
特徵是使用二氧化碳小鋼瓶當動力
當然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 不過這種美規空氣槍經過降速在台灣販售確實引起一些爭議
日規使用6mm口徑的塑膠子彈的軟空氣槍,依照日本法律換算槍口動能在1焦耳以下,(8mm的因為截面積大,動能上限略高但也不超過1.5焦耳)超過即列為準空氣槍 是日本銃刀法管制對象。
香港法律則是槍口動能兩焦耳以下
台灣沒有準空氣鎗這種對灰色地帶的法律規定,只要"撞擊動能"達到單位面積動能20焦耳/每平方公分的客觀參考值,警方會認為這種槍具有殺傷力,視為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管制對象。
也就是說
單位面積動能日本標準(3.5j/cm^2)以下是白色的(相當於6mmBB槍槍口動能1J以下)
台灣則是20J/cm^2以下都還在灰色地帶內 超過就有機會成為警方的取締對象。
但不論台灣或是日本 超過20J/cm^2都會被警方視為有殺傷力(當然 法院有時會不採認警方的見解)
附帶一提,殺傷力的殺力和傷力有點差距
20J/CM^2是有比較大可能殺死人的威力....
槍口動能必須除以子彈截面積(日本以子彈前端起3mm處截面積為準)才能算出單位面積動能
在槍口動能相同的狀況下,子彈越尖或是越小,截面積就越小 也就是是越容易穿皮入肉
參考資料:真槍使用的子彈
M2機槍跟M82對物狙擊槍用的.50BMG彈藥槍口動能約一萬四千焦耳
30-06彈藥槍口動能約四千焦耳
最弱的.22LR槍口動能也有68焦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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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飯前先寫這些 下午有時間同篇補上
不過要先說明 有好好在玩槍的人,最討厭這種亂打人的王八蛋, 既危險又違法
還順便弄臭所有愛槍人士的名聲
出現這種事情的時候,喜歡玩槍的人會比不玩槍的人更敏感,更想將兇手繩之以法
就像喜歡車的人很討厭亂開車或是改車沒品味的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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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結束...結果都在拆V505的風扇..超難拆...繼續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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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規AIRSOFTGUN原廠設定打的是塑膠BB彈,所以槍管的內管多半是銅之類的軟金屬
使用彈簧(不論是手拉或是馬達拉)或是壓縮氣體(冷媒,二氧化碳也是)當作動力
由於基本設定是槍口動能是1J以下(準空氣鎗的規定出現前,也都不會超過太多)
使用的6mm塑膠bb彈重量有0.12g 0.2g 0.25g 0.36g 等主要規格
設計目的是:可以打的遠一點(20~50公尺)但是無法使人重傷....頂多紅腫疼痛
同尺寸吋的鋼珠(也就是刑事警察局鑑識科拿來驗這些槍用的6mm鋼珠)重量是0.89g(警察為了方便都用0.9克計算,所以有些愛亂改的邊緣人因此被送上法庭)
就像是50CC的小機車 即使努力改造也很難飆到150KM/h...
如果不換槍管不極度惡改,雖然你也可以找到6mm的鋼珠裝進去
不過由於出氣壓力不夠,子彈飛不遠,可能會比裝塑膠彈所產生的動能還低...
相較之下
美規的空氣槍 原廠設定打的就是金屬彈, 使用不鏽鋼槍管,
以4.5mm金屬彈為主要規格 原本是給歐美人士拿來射殺小蛇或老鼠的"玩具"
對可以合法持有真槍當玩具玩的國家來說 這種東西只是"低威力"的家庭小道具
但是對日本而言屬於準空氣槍,是管制品
在台灣則是灰色地帶...法律上若是實際有造成傷害是可以拿驗傷單告對方傷害,這時槍隻是玩具槍還是真槍?是管制品還是非管制品?那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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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對槍的管制方式多半是參考外國資料,加上過去戒嚴時期去除人民武裝的法律習慣和宣導,很多民眾聞槍色變,同時也給了一些遊走法律邊緣的人士圖利的空間
目前常造成爭議的槍隻除了上面說的美規空氣槍之外
還有所謂的鎮暴槍,被當成防身用品販售 然而這些東西既然有打傷暴徒的能力,當然也有打傷你我的機會..
可惜台灣治安和公民道德沒有好到人民無防身需求,但是法律又禁止人民持有可以以寡敵眾的防身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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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讓好人沒有槍可以保護自己,不法之徒拿了槍耀武揚威,飆車族對路人濫砍濫殺
等到警察來了通常為時已晚...
同時 有些想要武器的邊緣人不管是為了打獵或是為了某種"強就是好"的品味購買一些很接近黑色那邊的灰色地帶商品
出了事情就跑去找奉公守法的玩具槍迷哭訴說被警察當業績...
然後社會大眾再被媒體誤導把所有玩槍的人當成砍人的飆車族一樣追打
不論愛槍愛車,其實都一樣 謹守法律 不任意超速, 不作會造成公共危險的行為 不買會幫自己惹麻煩的商品
低調,多研究了解,少道聽塗說
就不會有這麼多糾紛,也不會發生今天這樣的事情~
想知道隔天新聞,來這裡就對了!!
要不要請法師來做法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