屎泰隆 wrote:
淺見...低收入戶....(恕刪)
有房東是低收入戶歐~
甚至是無收入戶
怒濤爆裂 wrote:
我說的是我你套用不套...(恕刪)

虛偽人生 wrote:
你直接說出你的答案不...(恕刪)
屎泰隆 wrote:
那是房東違法沒報所得...(恕刪)
怒濤爆裂 wrote:
99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614元,高雄市11,309元,福建省7,400元。
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之一定限額: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7 萬 5 千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300 萬元為限。
台北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15 萬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550 萬元為限。
高雄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以 30 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5 萬元。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300萬元為限。
福建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每年 40 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10 萬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30萬元為限。
備註 :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很多人都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