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亂丟菸蒂 1根重罰6000!!

jiunning wrote:
不是替吸煙的講話, 只是對你的觀點覺得不客觀

反論, 汽機車排放廢氣危害地球及人體健康(不要說新的環保標準下危害很小, 小還是等於有), 如果以你的論點, 汽機車也不是絕對必需的, 所以在你的論點下, 除非你都沒有使用汽機車(包含公車), 即一切其他會造成污染危害的非必需物品(如塑膠帶, 保麗龍, 行動電話, 電腦...), 否則你的"客觀條件上的必需性"還真的不客觀


..(恕刪)


您好

1.用這個問題,而非以個人觀點論述,才是個人認為客觀的說法
為何?因為,不是用"我認為....云云",來作為論述,這樣的說法才叫做主觀
也就是您所言之不客觀

這樣的問題,是可以讓大家思考及討論的,而非個人一己之言

2.您的反論,其實無法代證"吸煙必須性"這件事情
單純以辯論來說,類比者,需可以與類比事物有大相同之狀況方可得證
姑不論汽機車之必須性是否可與吸煙的必須性做比較
重點在於,就算汽機車之必須性可以與吸煙之必須性相同時,亦無法讓吸煙之必須性得到認可

個人再次重申,個人不歧視尊重別人的吸煙者
吸煙不是原罪,不尊重他人的吸煙者才是原罪

個人這樣解釋,相信您可以瞭解的

感謝您指教

以上
inoue555 wrote:
別鬧了,...(恕刪)


繳的沒比較多?
那吃檳榔的有抽稅嗎? 他能引發的可不只是口腔口腔癌而已喔(感謝版友指證)
況且, 不是每個有抽菸的, 都是死於肺癌
(也有一天抽一兩包, 活到一百多的, 保持心情愉快是最好的藥)
加加減減, 這些你所謂的社會成本, 遠不及健保局那些官隨便一灑...

你自己也提到了[捐]跟[稅]是不一樣的,
但是, 能選擇[不捐]嗎? 還不是強徵... 那不然說是[搶]好了?

本人也支持合情合理的重典阿, 單純看不過一些難聽字眼咒罵而已,
前輩有看到我哪段是: 支持那些亂丟菸蒂跟不看場合抽菸的?

=====================
要跟國外一樣, 一包徵收到200 or 300, 我無意見,
前提是, 你要提出相對的配套跟福利, 不是收錢就好了
收錢的是[政府], 不是[商人], 拿錢不幹事, 乾脆用搶的好了
(個人意見: 如果福利跟制度能搞到像國外一樣, 繳50%的稅, 我也甘願)
alex0 wrote:
1.用這個問題,而非以個人觀點論述,才是個人認為客觀的說法
為何?因為,不是用"我認為....云云",來作為論述,這樣的說法才叫做主觀
也就是您所言之不客觀

這樣的問題,是可以讓大家思考及討論的,而非個人一己之言

2.您的反論,其實無法代證"吸煙必須性"這件事情
單純以辯論來說,類比者,需可以與類比事物有大相同之狀況方可得證
姑不論汽機車之必須性是否可與吸煙的必須性做比較
重點在於,就算汽機車之必須性可以與吸煙之必須性相同時,亦無法讓吸煙之必須性得到認可

個人再次重申,個人不歧視尊重別人的吸煙者
吸煙不是原罪,不尊重他人的吸煙者才是原罪

個人這樣解釋,相信您可以瞭解的

感謝您指教

以上


您好...
不知道您上次說不對我的發文回應
是指在騎車抽煙那篇..還是所有的
若是所有的都不回應
那就不用往下看了
只想先問您
以"必要性"來檢視事物的這"您所謂的客觀看法"是由何定論的呢
若要以"必要性"來討論
在01上的所有文章都不合格
而您所言
1.用這個問題,而非以個人觀點論述,才是個人認為客觀的說法
為何?因為,不是用"我認為....云云",來作為論述,這樣的說法才叫做主觀
也就是您所言之不客觀
這樣的問題,是可以讓大家思考及討論的,而非個人一己之言

這犯了邏輯的謬誤
樣我想到以前上邏輯課
老師問的
凡事都有例外
這句話邏輯上有沒有錯一樣
任何發言
以我認為..我覺得...這樣開頭
僅表示發言者對自己的看法負責...且只是自己的看法
這才是相對上的客觀
而您所言
我認為客觀的看法
這發言就已經是主觀了
而討論與發言
在一次世界大戰後
德國的哲學界
提出所謂的現象學
也許可以提出給您作參考
現象學家海德格提出一個說法(雖然我很不喜歡海德格但它的說法也許可以幫您釐清客觀與主觀的觀念)
專有名詞中文我不知道怎翻
德文是Dasein
簡單的說
就是世界上的東西只是存在而已
而真理或你所謂的客觀性
只是在詮釋與描述上
所以
客觀....
並不是拿來給人感覺的
也不是拿來給人拿來作武器的
雖然這裡不是學校
但我是有教學熱誠且喜愛與人討論的
所以在這提出我個人所學所知的
若您覺得我離題
或覺得我有侮辱到您讓您不舒服的話
按下檢舉鍵
我並不會在意的
頭頂的白羽毛 wrote:



您好...
不...(恕刪)


客觀這個詞是由共識而來,而非為任何人單純之主觀

之所以說我認為客觀,即是因為這樣的表示方式,在共識上為客觀

另發言負責與"客觀"無相關性---意即為不是發言負責就叫客觀,此點可以請諸位公評

以上

補充:對諸位網友表示抱歉,個人發言離題


inoue555 wrote:
你可知道吸菸者造成的社會成本遠大於目前徵收的健康捐?


第一 目前我們健保對於肺癌的醫療並不是百分之百

第二 肺癌因為嚴重所以活不久,少了肺可以撐多久?看看醫院了解一下台灣民眾對藥物的依賴吧,
藥物濫用還有慢性病等需要長期給藥的,對社會的成本相對是比較重的。
(不管是由數量上 或是 時間上都是)
大概很多人以為健保什麼都付吧?

inoue555這句話有待商確...畢竟反煙基本教義派的東西有時候過於流於情緒....

當然國外藥物依賴程度沒有我們高,這時候吸煙者造成的社會成本就"相對的"比較高....

但是台灣社會很多地方是不一樣的....一言以蔽之會有盲點....


以上 (樓上的以上借我用一下)

Guitar wrote:
要跟國外一樣, 一包徵收到200 or 300, 我無意見,
前提是, 你要提出相對的配套跟福利, 不是收錢就好了
收錢的是[政府], 不是[商人], 拿錢不幹事, 乾脆用搶的好了
(個人意見: 如果福利跟制度能搞到像國外一樣, 繳50%的稅, 我也甘願)

說真的
我現在住在歐洲
歐洲連要找禁煙餐廳都很難找
雖然煙貴的很
還是一堆人抽
雖然路邊垃圾桶多到讓人煩躁
但還是一堆人都煙蒂
本來抽煙的討論
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不抽煙且對煙也沒強烈的過敏反應)
但是對於取締亂丟煙蒂
之前有網友說得好...這是完全是歧視性的法律
煙蒂很多很討厭沒錯
但跟狗大便比跟口香糖比
哪一個亂丟會造成較大危害(踩到大便跟踩到煙蒂你自己選)
哪一個會要較多的清除成本
反看強制取締與拍照告發亂丟煙蒂這法令
真是就我所知沒有先進國家是這樣的
在歐洲很多東西是台灣沒有的
但也很多東西是只有台灣有的

德國高速公路沒速限
雖然德國車禍造死率全球最高
但仍不限速
為啥
因為他們認為限速是對買好車的人的歧視性法律
歐洲有沒有五件商品以下的結帳櫃台
因為他們認為那是對買多件物品的人的歧視性法律
我想傳達的觀念是
要記住....政府永遠不會是你的朋友
我們老百姓要去質疑任何一項政策
不要因為對一些特定族群反感
就忽略一些潛藏在背後的訊息


Guitar wrote:
那吃檳榔的有抽稅嗎? 他能引發的可不只是肺癌而已喔
況且, 不是每個有抽菸的, 都是死於肺癌

吃檳榔可以引發肺癌?主要是口腔癌吧..

至於香菸..能引發的絕對不只肺癌..
需要丟幾篇文獻給你參考嗎?

抽煙不一定會得肺癌..但是相對危險性絕對大於1
得肺癌也不見得會死於肺癌..可能死於其他競爭死因..
但是得肺癌絕對比不得肺癌來得痛苦..
不論會不會得肺癌..會不會死於肺癌..
這些都無法否定香菸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不是嗎..

或許可以查查文獻..
看看台灣肺癌的發生率多高..
其中有多少比例是吸煙人口..
再看看肺癌耗用健保多少金額..

或許可以粗估一下健康捐足不足以負擔肺癌患者的醫療費用..
計畫在板橋市文化路推動「室外禁菸區」,取締行人在馬路邊、人行道抽菸,更要告發邊騎機車、邊抽菸的騎士,因為「有危險駕駛之虞」,將由警察機關依法告發


如果真的施行了,應該有很多人為了拍照出車禍,那才真的 "有危險駕駛之虞"
老實說
我覺得檳榔和煙應該要和毒品一樣是禁品
畢竟這些有害無益,甚至會牽連他人
政府應該可以考慮一下
另外我覺得這六千罰得很應該..我們應該要共同維護環境
大家一同檢舉吧

deltaman0911 wrote:
計畫在板橋市文化路推動「室外禁菸區」,取締行人在馬路邊、人行道抽菸,更要告發邊騎機車、邊抽菸的騎士,因為「有危險駕駛之虞」,將由警察機關依法告發


如果真的施行了,應該有很多人為了拍照出車禍,那才真的 "有危險駕駛之虞"


真的不知道這個人人可拍照告發的做法要如何執行
若是要拍 戶外禁煙區抽煙 還簡單一點
拍到 抽煙者把煙塞到嘴裡 的照片就好
但如果有人 PS 高段一點
每天合成幾張..那不就賺翻了
警方要怎判定 是不是 合成
但若是要 告發亂丟煙蒂
那難度就高了
要拍到 煙蒂離開手 之後
掉落 地面 之前(最好要像 創世紀 中 上帝創造亞當 裡那種構圖)
因為 煙蒂落地 後
亂丟的人 大可否認..說那是 原本就有的
除非驗DNA 才能證明煙蒂是他抽過的
不然就是 要錄下整個過程
但這也有困難
在抽煙的人 抽完之前
根本 不知道 他會不會亂丟
所以實行之後
路上一有人抽煙 四周的人 就會 拿起 數位相機 或 手機
開始錄影...吸菸者 頓時成了 天王巨星
要是這吸菸的老兄 抽完 很守法的
把煙蒂放到 自己準備的容器的話
四周一定會傳出一陣嘆氣聲
接下來的問題是
拍到後要怎樣檢舉
1.拿拍到的照片給警察
警察怎會知道照片裡是誰
難不成要四處貼尋賞告示嗎
還是
2.拍到之後.大家把亂丟者當現行犯處理.扭送警局嗎
這難度太高..最後會變當地"專業非官方紛爭處理斡旋組織"的副業
一般老百姓可能搶不了這門生意
3.在所有吸菸者額頭上刺上編號.立案列管
一被拍到馬上知道是誰
還有
若 同一個人 同一根煙 被 不同人拍到
警察要怎知是被重複拍還是一犯再犯
完成檢舉後如何給獎金
馬上給嗎??????
要是馬上給那台北縣政府開辦當天就破產了
等到被檢舉者繳罰款才給嗎????
那完成檢舉後.要天天打給相關單位..問被檢舉者繳罰金了沒嗎
如果拍到的是非法居留者或國外觀光客
那也可以領錢嗎...
總之
這法令...光用想的就很....佩服官員們的智慧
台灣上次光是個
據說...轉手可以賺5000的名牌購物袋
就搞得人仰馬翻
這一張照片1800的 高利潤 法規 真的執行
台灣不翻天才怪.....
最後
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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