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有效果的做法是、請下次要在中和選議員的人、一定要記住這件事、然後拿這件事一直攻擊張xx、大家合力讓他落選啦!!!、民意代表做選民服務時本來就要判斷事情的是非黑白、不然像李x安那件次誤認衛生署長性騷擾的事也是一樣呀、是線人認錯人不是她認錯人、可是最後的後果還是要由她來承擔呀、天經地義
台中小康 wrote: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之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恕刪) 的確 以這法條來看 警察人員是有義務賠償不過那也不應該是由值勤員警個人(只能說這員警太好心)所以 這殺人共犯上訴要請國賠的確無可奈何不過 還沒判之前都很難講我們只能拭目以待了 不知道有沒有相似案例 不知道會判的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