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吧

反正議員x最大
有事找議員 + 民代就對了啦...(最好是找與烏龜相同顏色的)...
就算是殺人放火也無罪啦...



民代 + 議員萬歲



真是個好的 "選民服務"...
這是哪一黨的議員,麻煩大家查一下該議員的辦公室電話,以及該地方黨部的電話,小弟能做的就是天天打電話到這兩個地方罵,直到該員出面道歉,並公開表示該員警不用負道義責任。

ChipDale wrote:
這是哪一黨的議員,麻...(恕刪)


有啦。新聞也有說了啦。他辦公室的電話被打爆了。哈!

他的顏色就和你看到版本上最多的顏色那個是同一色的!
比較有效果的做法是、請下次要在中和選議員的人、一定要記住這件事、然後拿這件事一直攻擊張xx、大家合力讓他落選啦!!!、民意代表做選民服務時本來就要判斷事情的是非黑白、不然像李x安那件次誤認衛生署長性騷擾的事也是一樣呀、是線人認錯人不是她認錯人、可是最後的後果還是要由她來承擔呀、天經地義
ChipDale wrote:
這是哪一黨的議員,麻...(恕刪)

這裡有公佈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052875&p=19
slcp wrote:
比較有效果的做法是、...(恕刪)



贊成 + 1


看來與烏龜同顏色的民代替強姦殺人犯做了不錯的"選民服務"
搞不好他會因這些人的選票再次當選...
risccpu wrote:
沒辦法這就是規定!雖然大家都很生氣
除非修改警員用槍時機,連對空鳴槍都免了


有規定說當警察生命已經受到威脅還要對空鳴槍嗎?
綁手綁腳警察怎麼做事

換個角度今天要事警察被撞 , 民代會出來嗎

議員是什麼東西???可以拿來吃嗎???
台中小康 wrote: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之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
,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恕刪)


的確 以這法條來看 警察人員是有義務賠償
不過那也不應該是由值勤員警個人(只能說這員警太好心)
所以 這殺人共犯上訴要請國賠的確無可奈何

不過 還沒判之前都很難講
我們只能拭目以待了 不知道有沒有相似案例 不知道會判的怎麼樣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