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不想發表意見,但是真的有點忍不住…首先,在下某程度認同cooltyus兄的意思,但我認為那是法條上的小漏洞,抓這種漏洞來批判,真的難免會讓人覺得是「另有目的」。身為正宗台灣教育體系出身,我自己評估週遭的人,我很驕傲的說,台灣醫學生基礎的確比較好,但是絕不代表之後的醫術、醫德、成就…也一定比較好。還有一點,至少我身邊的很多人反對小波波的真正動機,很不願面對也很不幸的…似乎真的有點被台中小康兄說中…唉~~~
康士坦丁 wrote:台灣醫學生基礎的確比較好,但是絕不代表之後的醫術、醫德、成就…也一定比較好。還有一點,至少我身邊的很多人反對小波波的真正動機,很不願面對也很不幸的…似乎真的有點被台中小康兄說中…唉~~~..(恕刪) 本日最中肯小弟也認為 台灣出來的應該有比較好但一昧的用條文來反對 說真的 不太好用實力實際的比下他們 而不是靠條文的保障應該會贏得更大的尊重
台中小康 wrote:它早就黑掉我了。...(恕刪) 嘿...這不是自稱有道德,立場中立的法律人嗎?這些波蘭台生,先前已被認定只有見習,現在被要求需要補實習,都再再證明他們"沒有實習",這跟現行醫師法規定參加國考的資格明顯牴觸,怎麼不見你出來批評?你的道德跟法律專業跑去哪了?
cooltyus wrote:有人說詐領健保費的台...(恕刪) 原來有沒有良是有距離的恩 了解不知道那些詐領健保費的醫生是哪一國的醫學生(應該是撥撥吧)哇被黑了喔康士坦丁 wrote:感謝leecc625...(恕刪) 我也認同靠實力那些會扣帽子的八成是素質差又怕自己以後被淘汰利益被瓜分有實力的怕啥
steve5 wrote:她們那種實習,和你所理解的實習一不一樣,不是你能決定的,至於是後要求"補實習"一年,那是相關單位決定的,你跳針了嗎?? 醫師法規定國考資格需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既然他們沒有實習,便不符合考試資格。這麼簡單的事不要弄得那麼複雜。則補實習,這個補字可真夠妙,在法制上,引用對等與公平原則,那麼國內醫學生也可以不要實習了,先去報考國考再來補實習嘛!醫師法擺在那裡,公然違反法律,被糾舉是遲早的事。先前考選部公告一切都是假的,視政府公器於無物。
leecc6256 wrote:小弟也認為 台灣出來的應該有比較好但一昧的用條文來反對 說真的 不太好用實力實際的比下他們 而不是靠條文的保障應該會贏得更大的尊重 感謝leecc6256兄的認同!這也正是在下對波波事件的想法。最後請容在下提出個請求:請大家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還是有不少人是「不屑靠條文來排擠小波波」的~至少在下和在下部份朋友就是…
leecc6256 wrote:本日最中肯小弟也認為...(恕刪) 我覺得這叫是非不分...跟哪個國家的學歷或者哪個學校的學歷都沒有關係!法律規定的報考資格中需要有實習,但這些人就是沒有實習,所以這些人不該有報考的資格,而不是事後補實習!
Kake wrote:這些波蘭台生,先前已被認定只有見習,現在被要求需要補實習,都再再證明他們"沒有實習",這跟現行醫師法規定參加國考的資格明顯牴觸,怎麼不見你出來批評?你的道德跟法律專業跑去哪了?...(恕刪) 有沒有實習讓主管機關審查決定,如你認為涉及不法請向檢調機關告發或向監察院陳情檢舉,是否不法自然水落石出,但請勿像台生一樣將與你意見不同之人戴帽子,或在事實未明前將相關公務員冠上貪污之指控,我一直期待一個更嚴謹之國考能篩選出真正優秀之醫師,而不是為保護自稱優秀之台生而努力,我的邏輯中一直覺的台生訴求不對勁,因如其真正優秀,為何在公平之醫師國考中有人會考輸他們所謂垃圾之波生呢?台生真的全部優秀值得我們修法保護他們嗎。
leecc6256 wrote:本日最中肯小弟也認為 台灣出來的應該有比較好但一昧的用條文來反對 說真的 不太好用實力實際的比下他們 而不是靠條文的保障應該會贏得更大的尊重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規範整個國家與政府行政。違法就是違法,就算鑽漏洞進去也不會獲得同業的尊重。實力強又如何,不是合法途徑進來的,根本品德就會被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