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報實際螢業額才是正常的.店面開多少,就是報多少.不是報獲利的金額.如果都能扣成本的話.....先扣店租成本,那請大明星代言,或美女正妹店員,這些支出要不要先扣.乾脆連進貨成本,運費成本全扣了,有賺錢再報稅,沒賺錢就不報了.日商"思夢樂"非常平價,大家可以去逛逛,雖然目前它的點少了一些.
GWOKING wrote:本來報實際螢業額才是正常的.店面開多少,就是報多少.不是報獲利的金額.如果都能扣成本的話.....先扣店租成本,那請大明星代言,或美女正妹店員,這些支出要不要先扣.乾脆連進貨成本,運費成本全扣了,有賺錢再報稅,沒賺錢就不報了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三節 營利事業所得額第二十四條(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 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 減除 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
poiu124 wrote:我說的沒有錯阿~HT...(恕刪) 基本上這是認知的問題單就營業稅方面而言港商認為無論是自行開立發票或由合作店家開立發票給消費者整體收到的營業稅並沒有不同這點沒有錯吧?而不是你所言有營業稅短收的問題對否?至於發票開立人適不適格的問題就是這次港商被罰的原因國稅局認為不對港商認為可以比照百貨公司模式國稅局認為不可以連補帶罰就出現那麼高金額的款項國稅局如果再狠一點對那些合作店家再罰一次那就血流成河了
請他們快點撤資吧,少用這種言論來文攻武赫政府腳踩在哪邊就是應該遵照該地的法治公司會計師會搞會不清楚稅法嗎?反正我們還有其他牌子可以選(EX:NET,EDWIN,LEVI'S......)而且像這四大牌子的換季拍賣價錢都會讓人你之前賣那麼貴是.......
他們怎麼一付沒他們會死一樣請問一下,他們敢威脅撤資的理由是什麼啊? 政府有什麼理由會怕他們?我目前只想到,因為他們分店很多...所以到時失業的會很多他們的衣服哪會平民...而且哪裡有幾乎人手1,2件= =衣服品質和五分埔差不多...價格沒比較便宜...那間g的品牌,看了幾年都那些款式和顏色...H牌更不用講...多個腳掌難看死了...講實在話...以我這個年紀來看他們出的衣服...真的看不出哪裡值得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