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攝卡樂 wrote:有人還在扯法源依據所以只要沒有法律規定,就可以做了嗎?...(恕刪) 整棟樓看下來~其實一開始會扯到法源依據,應該說的是如果要開罰的話~只是不知道東拉西扯了一堆廁所與大小便的問題之後,咋就變成了做這些行為需不需要法源依據了?~不過如果只有在有明確的法源依據禁止之下才知道啥能做啥不能做的話...蠻可悲的就是了~
紅攝卡樂 wrote:所以只要沒有法律規定,就可以做了嗎? 有誰這麼說了?最早說到法源的那位只是說要開罰法源何在?根本沒有說沒法律規定就可以作一些人不知是中文能力有問題還怎樣連這麼簡單的中文也看不懂難怪有人說未來是15k台灣這幾年怎麼很流行看到不對的事就想用更不對的方法或理由來制止強盜罵小偷就是鄉民的正義?明明是說沒法源不能開罰卻被某些人扭曲成法律沒規定就能隨便作某些人嘴上高調談道德,卻連基本法治觀念都沒有這些人能有最低道德標準??我是不信這些自以為正義的人會多守規矩啦反正他們想作的事即使法律明文規定不准他們也會想到理由自圓其說這種人這幾年好像越來越多了難怪台灣不會進步紅攝卡樂 wrote:法律就是最低道德規範了 你確實懂這句話嗎?????==================================樓下的有人說台鐵要開罰嗎是有人要台鐵開罰才有人質疑法源你搞清楚再說好嗎?
kn4624 wrote:有誰這麼說了) 有呀麻煩從7頁開始看有個y開頭的就是這麼認為ykd521 wrote:雖然集體席地而坐不好看,但是臺鐵有哪一條規定不准旅客坐在地上?挖鼻孔 ykd521 wrote:我只想問你一句話,坐在大廳等車,犯了什麼法?
Shuuta wrote:不覺得邏輯有點被搞混了嗎?...(恕刪) 其實還好耶這個邏輯就跟幾年前停車位不足還取締違規停車被認為是"官逼民反"一樣重點不是有沒有法可罰而是有相當數量的一群人有需求(ex停車位)政府卻無法給予相對應的滿足導致這群人以我們比較不希望看到的方式自力救濟來滿足自己的需求(ex違規停車)除非有人認為外籍人士的需求是不值得正視與滿足的否則似乎是譴責錯了方向有足夠的車位還亂停當然譴責違規者沒有給人地方去卻怪人家來錯了地方感覺有點"不教而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