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 Chen4028 wrote:
兩邊都會有責任,不過...(恕刪)


很想知道所以呢?



所以30歲的不需要跟16歲的計較嗎?

還是30歲的被模仿是應該的?
16歲模仿別人是應該的?

30歲的責任就是幹麻不讓16歲的人模仿?




從來不認為做錯誤的事情還有分年齡的........
年紀小做錯事,只要"承認",是可以從輕發落,
不表示因為他還小,做錯事,所以可以忽略或者認為是應該的!

dudance wrote:


A翻的,B翻的,...(恕刪)


我的重點不是授權的問題
你不懂嗎?
沒授權早就違法了,
還什麼.....c翻?


公眾人物有社會責任.
九把刀是不是小題大作 我看也是可以討論的

copy-paste就是抄襲,
這就是直接證據 根本連上法院都不必 一般人就可以判定的證據
沒有直接證據, 只是模仿 那要有很多的間接證據.
你想太多了

光是相似度就己經是一個直接證據
你細想就可以知道那機率很小

也許你現在會覺得機率很小不代表什麼
等你年紀夠大,所受的訓練夠多,你就能聽得懂機率對你說的話了
Mobile01Mobile01
自言自語模式~

討論九先生的態度 前面也一堆人也念他啊 包括我 我說他自負!

但是為了要引導九先生小題大作 大家也應該批評九先生

就可以說寫成語是模仿 也可以說小孩子死不承認也沒犯法 也可以說抄襲獲利不對 模仿獲利可以

最經典的109樓說大家都不是上帝 還在公審

結果現在九先生小題大作可以來討論~





我現在還真希望九把刀就直接告上法院

讓法院來定奪誰是誰非

也不用考慮以後那位學生經過這次法律訴訟後會有怎樣的轉變

就直接上法院吧

也不用講那麼多

還在這樣互相放話,讓自己的熱臉去貼冷屁股

還被冷嘲熱諷一番

野馬GT500 wrote:
偉大不等於自大

...(恕刪)

這...看到最後一句話的時候
我突然想到一個情形:
假設你的皮包被扒,警察抓到扒手,要你去警局指認並且拿回皮包
有人說
"一個有賺錢的人跑去跟扒手計較 不知在想什麼 "
你會贊同這說法嗎?
好,這是爛例子,不過我的意思大概就是這樣啦

重點不是他是九把刀還是十把刀,就算只是三刀流(索隆?),只要自己的權益受損,討回公道是合理合法的
不能說一個人有錢有權有勢,我們就說他沒有權利,也不能說他在法律上有比別人多的權利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雖然是說心酸的,但是至少是個準則

更簡單地說,要是假設自己就是九把刀,你自覺你的心血被其他人不合理不合法地使用,會怎麼辦?
直接找上門?那樣大概會被說是黑道討債...
對方既然是學生就去學校找,這也是很正常的推想,再怎麼說,學校有訓導處可以幫學生吧.
要是對方是大人的話,大概請出來喝個咖啡泡個茶,也是個手段,不過感覺上像是香港黑社會還是情侶在談判分手,怪怪的.
反正不論是怎麼接觸聯絡對方,都是有利有弊,我是這麼想的.
當風從四面八方吹起,我就代替這將來的光跟你打招呼吧.
island wrote:
我現在還真希望九把刀...(恕刪)


說真的 上法院九先生告不贏

但是他要的是被尊重的感覺...

mobileuserze wrote:
不知道這些人,倒底有沒有真正去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還是只是看到媒體,網路討論就來評論?

整件事九把刀都是想私下解決,就連一開始在他自己的網誌上所發表的文章,...(恕刪)


九把刀是這樣說的,
但那學生也說了,一開始有寫信問九把刀,

真假?

誰知道?只不過造就一個又快要被鎖的討論區而已~~~~~~~~
ziv0225 wrote:
九把刀是這樣說的,
但那學生也說了,一開始有寫信問九把刀,

真假?


這部份

九把刀的部落格也有提到

兩方面說法是相同的


整件事情會被鬧這麼大,也不過就是因為陳同學的外婆跑去蘋果爆料...

也是蘋果把陳同學的姓名和學校報出來後,九把刀才公佈的


原本九把刀只是想親自去學校找陳同學了解情況,學生方面找了學校主任和家長,而九把刀怕盛名之累給人強勢、咄咄逼人的印象,所以隻身赴會...

誰知道對方家長找上媒體

然後蘋果就把九把刀寫成欺負學生的名人= _ =....

哀...

有沒有抄襲是不知道,不過外婆是整件事亂成這樣的關鍵=口=...

誰事誰非,我想媒體一但介入,就很難分出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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