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88g8 wrote:
在01發言被告妨害...(恕刪)
個人積分:181分
文章編號:68410134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933862&p=4
第39樓,講述一下自己的經驗,
並感謝該樓提供建議或回覆的網友,
避免廢話太多,我先講結果「雙方互告,地檢署雙方不起訴,申請再議皆被駁回!」
如果非很明確的用字遣詞、對象,
基本上起訴與否,還是在檢察官。
被告、原告,其實雙方檯面下、庭外談的話,聽聽就好,
畢竟非第三公證人在場,雙方講的純粹參考。
當時對方首次開庭,庭外溝通,表達歉意...等,
原帖我也有說,對方說「小朋友」也是公然侮辱,但是不願意互告,
最後在六個月期限截止前,也是去告啦XD

雖然我跑去台中警局做筆錄,和偵查隊警察閒聊,
警察說,你是幫哪個分局講話,我說「就你們這間分局阿,還真巧」
但沒開偵查庭,就直接寄發不起訴書給我囉XD
而被告,我同意移案到台中,後續也是直接不起訴沒開庭,
沒關係,反正我看到對方首次出庭那樣子,呵呵呵,就爽啦XD
至於被告未來網路言論是否會收斂,哈哈哈,與我無關,
反正網路上高手眾多,只是這次恰巧碰到我這沒經驗的。
也感謝網友tsaichan大大當時的解說。本棟四樓也有他的講解,謝謝您^_____^
「這樣也有事?」 線上遊戲罵人遜咖被告
https://video.udn.com/news/333368
至於遜咖是否公然侮辱,還是得由檢察官定奪,
這則新聞是谷哥大神搜來的,但似乎「遜咖」不是重點,是其他的用字遣詞,
若真的要咬文嚼字,我覺得「遜咖」二字是可分開解釋。
當時為了提告公然侮辱,看了不少PTT文章,
數年前訟棍充斥,所以網路上有不少文章分享,
認定公然侮辱一定是嚴謹的,不然會變成「文字獄」,
而且一旦認定,此後就是判例XXXDDDDDDDD
謙卑為懷,與人為善,
畢竟即使您是專精於某一行,也不表示您全世界各行各業都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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