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pobo wrote:
「精神勝利法」。明明窮得不名一文,卻偏要吹噓自己先前比別人闊得多;明明被別人欺侮挨了打,卻在心裡想這是兒子打老子;明明是自己打了自己兩個嘴巴,卻設想被打的是別人…...。


明明論點錯誤, 卻開始自稱是老媽, 別人都是孩子

ps.再補充一點

其中一種精神勝利法是「最後一個 reply」,明明討論已經講到完全脫離主題,並不停地在同一個論點跳針,對方覺得再回應已經沒有意思而決定不再回應時,就會以對方不敢回應為理由,單方面宣稱自己的論點是正確,而對方觀點已証明了是錯的。


抱歉喔
請教一下
我回應中哪點有開始自認是誰的娘?誰又是我的孩子?
沒有的話請你道歉喔
道歉不用錢的唷

再請問一下
可否詳細告知一下
你這篇寫的是針對我個人的精神狀況下推測嗎?

現在是怎樣?
講不過我就要開始丟檸檬了嗎?

action007 wrote:泛指自稱年紀已經一大把的女人

沒錯,是指自稱自己年紀已經一大把的女人
但我是自稱自己是阿桑
可沒說我年紀一大把哩
還有
只有我自己可以自嘲自己
因為那是一種自謙(總不能35歲還說自己是美少女吧?)
請參照古代對自己的謙稱
但是
這不代表別人就可以以此拿來戲謔
沒有品的人就會這麼做唷!希望板上沒有這種人嘿!
bochabo wrote:
大家的解讀果然是不一樣的!
倒是認為周小姐講的是針對小S,不過兩個女人的吵架還蠻沒內容!
周小姐說某些藝人很鄉愿,也沒指誰,
小S傻傻的就對號入座,氣不過就罵人邪惡,
娛樂咖怎麼跟政治咖鬥呢?被周小姐抓到話柄,
周小姐的意思應該是身為一個藝人,一個公眾人物媽媽,
要以身作則,怎麼可以罵人邪惡呢?
她為她的兩個女兒感到遺憾,意思應該就是她的女兒怎麼會有這樣的媽媽?

其實小S在媒體罵別人邪惡,已形成公開毀謗
如果當時周玉蔻反應快的話, 其實可以說要提告了
或是回罵他[嘴賤],一旦鬧官司,因為兩者互罵可能不了了之
不過如果是民調
小S[嘴賤],一定是贊同的比率很高
周玉蔻雖然很多人不喜歡,但邪惡的形容詞不恰當,他有其他形容詞
建議趁事情為被淡化之前
趕緊向家人朋友廣泛說一下這種事,
免得(天真?!)女友買了盤T之後還要你也穿一件來當情人裝(情人盤T?!)
或是兒子女兒跟你要錢買這盤T,說沒買沒愛心

建議:若黑人提高捐出額到50%以上,我們才考慮停止抵制!!

免得 爽到你甘苦到我
tim901 wrote:
其實小S在媒體罵別人...(恕刪)


要換成怎樣的詞咧???
wen.J wrote:
看你把你媽分類為中年婦女還是老年婦女?
我的大頭貼照你的標準算不算中年婦女?


網友彼此要筆戰或論戰請靠自己的文筆請勿把家人拉進來提到別人的媽媽是怎樣,家人是家人跟網路交流有何相干,大家都成年人自己的智慧是自己養成幾歲的人就該有幾歲的智慧。

milesone wrote:
第36條 營利事業之...(恕刪)


感謝milesone大找出正式法律條文

所以直接捐款給 " 真正在奉獻的慈善團體 "
何必幫連本錢都不出 還要留一大筆餘額的公司 "節稅"

以後真正的企業"義賣" 可能也受波及
凡是"藝人"義賣一定200%阻止親友參加
KISS02 wrote:
ok,這位說的倒是公允
若是黑人早就說這是企業捐,而非義賣,強調部分所得中,會拿出100來給病童
那我們心服口服,
但現在大家所批評的是他為啥當初不說清楚明白,承認有瑕疵也不道歉,是他的態度問題

但即使是企業捐,鄉民們就沒有資格批評嗎?
藝人代言廣告狂發,搞得沒買的好像沒愛心,
那些年幼粉絲看到大牌藝人代言不會基於義氣二字而跟父母拿錢去買?!


其實我原本也沒說不能質疑黑人做事粗糙的部分
事實上他也的確搞錯了
但是
我實在看不下去
錯的只是那個點
卻可以被無限延伸成
假公益真賺錢
甚至還對黑人的人格無的放矢
你們可以批評他做事魯直
但請不要給人家亂扣公益造假、錢放自己口袋的帽子
畢竟再怎樣
錢就是有捐出去
錢就是沒進他自己口袋
有違法的話
檢調早就開始著手調查了

因為看不下去這裡的嘴砲亂象
批人都批的很爽
連人家親朋好友也罵參下去
我不過指出一種這裡特有的文化現象罷了
卻被群起圍之
以我一個弱女子
真是何德何能呢

講理需要用在理智的人
對於不理智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嘴砲伺候即可!


angela000217 wrote:網友彼此要筆戰或論戰請靠自己的文筆請勿把家人拉進來提到別人的媽媽是怎樣,家人是家人跟網路交流有何相干,大家都成年人自己的智慧是自己養成幾歲的人就該有幾歲的智慧。

是啊!我也不懂為何有人莫名其妙提到幾歲才叫中年婦女,然後下面再放我的網誌截圖哩!
所以,問他如何將自己媽媽歸於中年或老年,不行,而他故意在提中年婦女之下PO我的圖,就OK囉?!
還是他的行為是成年人會做的,我做的是老年人才會做的?
成本 180 真的太誇張了
如果真的有在做自創品牌的就知道多不合理
況且他們量還做那麼大
wen.J wrote:
我只能說這件事沒有對...(恕刪)


當他以義賣跟扣除成本全部捐出,就該負責任確實做到
他利用的是社會上大眾的無形資源,就應該解釋清楚

上次捐200會虧錢,改捐100
那下次是不是感覺賺不夠多,改捐50
反正沒人知道也沒人能管的了他
反正還是有人會義氣相挺

真的覺得很........
好煩喔
這麼愛當事主嗎

動不動就要告人家
我想應該很閒或是很有錢吧

明明腦殘也是自己先說出口的
司法資源不能一直被這類型的人佔用

難怪大案都破不了
光是處理這雞毛蒜皮雜事就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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