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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也蠻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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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自救會會長」不是發了聲明,表示達成協議了嗎?
答:自救會舊幹部雖然和公司簽了愚人節協議,但他們不是受委託的全權代表,無權代替會員決定權益事項,理應召集會員大會提交追認──舊幹部的確召集了大會,但四一協議被出席會員以懸殊比數否決了,並且改選了幹部。舊幹部從頭到尾在場,(公司代表也曾到會場),應該十分清楚自己已經失去「自救會會長」的身份。
派了代表出來跟人達成協議 又翻臉不認帳 那派他幹嘛??***************************************************************************
問:公司已經給了很優渥的資遣費,為什麼還要爭?
答:公司目前的方案,雖然號稱優於「勞基法」,但勞動基準法只是規範全台灣即使最爛最賠錢的企業也要遵守的標準,台積電去年仍然賺大錢,扣掉在職員工分紅後每股盈餘還有3.8元,這種標竿企業理應相當優於勞基法(真照勞基法的話,我們每個人月領17,280也合法)。更何況,公司一直強調不能高於勞基法的退休標準;然而如果拿我們其中許多中年失業的人來說,本來再做幾年就可以領退休金了,現在提前讓我們失業,而且是以各種莫須有的罪名把我們趕走,難道我們不應該要求更高的賠償?
人家按照勞基法給你們了 還要回頭跟人家算每股盈餘多少 你們要分多少 那台積電虧損的時候你們有跳出來說 我們也是有感情的 我們大家資助他一點好了~~有嗎??被裁就被裁了 你還要計較多少東西是你做的 按比例理論上要補貼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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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聲102:在職員工我的"I"怨,何處訴
我是一個被打"I" 當初選擇走觀查期的資深設備工程師,過去一年,我努力顧好機台的performance, 提出了許多的改善,為了一些report, 我會搞到很晚,不停的輪班(大夜、小夜、日班),犧牲了我的健康,肝指數&健康檢查紅字不斷的串升,我為的是什麼,不就是一年一度的分紅,如果只為了一份死薪水,有必要這麼作賤自已嗎??
還真的有人出來計較耶~~公司也沒明文規定你要加班 要犧牲健康 T公司有餐廳 晚上加班還有得吃 還有健身房 有籃球場 我曾在上軟體公司上班 加班沒有加班費 只能報補休 真的去休還被刁 一年加班五百多小時隔年歸零 我應該比你更賤吧!!***************************************************************************
自救會訴求/0407會員大會通過
一、資遣費及關懷金,以下列方式計算: □N+α
1.在廠總年資未滿一年,依原資遣費總額加發20%
2.在廠總年資一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原資遣費總額加發30%
3.在廠總年資五年以上未滿十年,依原資遣費總額加發40%
4.在廠總年資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依原資遣費總額加發60%
5.在廠總年資十五年以上,依原資遣費總額加發70%
6.自救會會員,不論年資,每人另加發新台幣200,000元
以上年資,四捨五入以年為單位計算。
第六點真怪 有出來吵的要分更多 沒出來吵的分比較少 連被裁員了都還有階級之分說
那我曾經去面試過的可不可以分個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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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繁不及備載
只覺得抗爭到後面變了調~~已經失去了原來的意義了
一直罵公司爛 但是感覺又想回去有份薪水不錯的工作
矛盾~~
,你認為呢??以上千真萬確可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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