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感覺你現在有逃避的心態,看到之前你種種例子也讓我有許多不好的回憶,
例如:
他說他昨天加班很累
要再同事家先睡一會
這是怎樣子的說法啊
自己的家會比別人家難睡嗎
消失三個鐘頭了
電話不接 連通都沒通
簡訊不回
那時候的我真的都不願意承認她是這樣的人,覺得他說的都是真的
但是時間一天天的過去,最後的結果是不堪的,明明事實擺在眼前,為時麼不去面對呢?
這就是所謂當局者迷,天天想著有挽回的機會,相信他講的謊言…
甚至覺得他怎麼做,我都心甘情願的接受,事後覺得自己很可笑!
為時麼呢?因為我得到的事每天痛苦的生活,而且那時候還在當兵…
最後!還是放手了!七年~又如何?不專一的愛情~就是不值得在去挽回的~
現在的我~已經結婚生子了,感謝我自己能想通,不然怎麼能遇到現在的好老婆呢?
希望~你也能想通,該放就放,捨不得,但是…事實是殘酷的,每天擔心,不如放了他~
重新開始吧!
對了~你說要分開一陣子,其實這些方法我也試過,但是他如果真的有男朋友,
勸你還是永遠分開吧~因為他這段時間會與新的男友發展得很快速,
那時候我也和身邊他的好同學、朋友幫我勸勸他,甚至看住他…
但是…大家勸歸勸,他還是依然故我,規勸的話左邊進、右邊出…
除非你願意一直等他玩膩了再回到你身邊……
Ramius wrote:
來01問的話就一定要用01的方式回答你咯…
5. 只要在有效範圍內,都可以在pc上直接存取手機上的內容,這當然包括看簡訊
6. 不要讓她知道你會這招,那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了~
P.S. 看來我回應有點太晚了,不過這招還是先學起來吧
說真的
這些東西是犯法的
而且很糟糕...
甚至可以說是很@#$%....
請不要隨便敎人這些不道德的行為
請注意有條法令叫做"妨害秘密罪"
還有
如果隨時都要監控著對方
那在一起會不會太累了一點
以下是妨害秘密罪的條例及處罰
請參考一下
===================================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第三百一十五條 (妨害書信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
,亦同。
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