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很喜歡拿一些小地方向歐美看齊~卻又學不到精髓...人權不人權~本人是沒啥意見~~只是那些重刑犯關在那兒浪費社會資源~還不如處決掉...一堆關10多年的假釋出來~~有的碰到貴人牽成當上大哥~有的與社會脫節太久最終又走上不歸路...反正大多都是非善類...何苦~?? 當初一個一個撈起來當肥料豈不省時省力~?
真的是受夠了這些人了人權!去跟那些被害者說吧那些加害者憑什麼講人權????這些人只知道要替這些死刑犯爭人權那被害者的人權呢??????那些人活該嗎??????我已經可以想像到以後被害者家屬自己拿刀去捅死那些加害者的畫面了反正沒死刑嘛再表示一下深感悔悟沒事的啦~~~~與其讓他關個幾年在出來害人不如我自己動手現在想想漫畫家會創造出像蝙蝠俠這一類黑暗執法者還真有其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