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百萬對於一個藝人來說算什麼


k58132000 wrote:
親人也有癌症
健保都有給付
所以都沒花到錢

如果是用標把藥物
花錢應該很兇
但很奇怪之前怎沒聽說?
而且怎還捨得一晚就喝50萬酒錢慶祝?
這不是救命錢嗎?

所以用救命錢這招會更引人反感


認真...你就輸了 尤其是律師講的話!!!

基本上他媽已經沒救了啦!! 只是在拖而已啦!! 我看兩百萬是喪葬費差不多啦!!(不是故意挖苦,因為都轉移了,又是肺部....實在不樂觀)
如果是要標靶治療...必須早期就使用啦!! 有效就很有效... 沒效吃再多也沒用

【2011/10/20 聯合追星網】
據蘋果日報報導,Makiyo的媽媽因癌細胞轉移,目前已暫停通告並接受化療,也飛往上海找名醫治療。
據報,Ma媽媽曾於三年前罹患大腸癌,動手術切除了20公分的大腸,孰料日前健康檢查,發現癌細胞轉移至肺部,目前接受了三次化療及心導管手術.....


YK5543 wrote:
重傷害是由檢查官,法官,專業醫師認定,也不是由任一網友單一看法來作結論!
攻擊頭部胸部皆屬可能致命傷害,主張殺人犯意明顯,受害者初期反應及專業醫師認定皆可供定罪參考

傷害程度當然是由專業醫師來診斷
但按目前報導司機恢復裝況來看, 要達成重傷害的機率很渺茫
要是真有什麼"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那個蒲隆共律師早就跳出來吵了, 不會安安靜靜的啦

至於攻擊頭部胸部, 法條是這樣定, 話也是這樣說, 但實務是兩碼事
哪一個打架不是照頭打的, 都馬照頭就貓下去先, 連小學生都是照頭打, 誰會跟你玩絆腳
結果呢, 有幾個真被判殺人未遂? 稀罕啦~
玩球囉~~~
YK5543 wrote:
殺人未逐是運將律師的主張,運將的律師是來鬧的嗎?
沒常識的我,請教重傷害未遂與殺人未遂哪個嚴重或刑期較重?
都可能主張殺人未遂?為何仍不足以判重傷害?
因為一切都要照判例!沒有殺人償命的判例,所以不用一命抵一命,再裝可憐加自首,被害者只好自認倒霉!....(恕刪)

律師想用什麽罪告和法官用那條判刑是兩回事

律師想變更法條用殺人未逐當然行甚至用更重的罪都行

但重點在法官接不接受

用那條判是法官說了算

其他問題前面有人回答了

我就不回了

那句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 我沒惡意啦

別生氣OK

跟你說聲sorry~

ico999 wrote:
那句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 我沒惡意啦
...(恕刪)

沒事!是我的問題,最近不知如何,老是喜歡到處樹敵,其實再辯下去,我就詞窮了...
謝謝你及其它回應過我的網友,理性回應,也謝謝包涵!
受害程度不比陳昇案,所以最多最多賠292萬+5年8個月徒刑。
陳昇可是開腦部大刀又有復健與後遺症問題,何況賠償是以受害者的賺錢能力來賠償,而非加害者的財力。
我砲故我在
我覺得重點不是錢,重點是為啥要加強調這是媽媽的急用錢,

那平常上酒店的錢,不就是媽媽用不到的錢了。

我打的這段話我怎麼看起來怪怪的。
http://www.yourgamercards.net/trophy/2/tonykaiwai.png
ChenKen7 wrote:
受害程度不比陳昇案,所以最多最多賠292萬+5年8個月徒刑。
陳昇可是開腦部大刀又有復健與後遺症問題,何況賠償是以受害者的賺錢能力來賠償,而非加害者的財力。


有比較嚴重嗎??
陳昇只有腦部出血.......司機是腦部出血+肋骨斷了幾根耶...

不過陳昇案應該沒和解吧.....不然怎還判刑5年8個月.......如果這5年8個月可折抵罰金繳給政府也大概要再多付200多萬吧!!...不過5年多這個是不能易科罰金的,再有錢也沒用


不過目前M小姐面臨的問題是如果她被起訴判刑....工作證會被撤銷....外加也許未來入境台灣有問題......她必須整體考量吧!!! 當然最佳的情況就是司機撤銷告訴..賠的錢又少...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過吧.....但鄉民可能會很不滿司機的這種決定吧!!
以MA的200萬賠償和解金來看.

我個人的看法,依照這事情的嚴重性而且她又是藝人的角度來說實在是無誠意.

雖說她媽媽有重病在身,媽有重病還跑去喝酒作樂這要如何理解,還說這200萬是她媽媽的醫藥費,大家看在眼裡都知道這是打悲情牌的招式.但這招只會造成社會輿論更反感的反效果!

若我是被害方的話就不跟她合解!

因為~光是讓她坐牢的損失,最少絕對超過200萬的好幾倍!還讓她有個坐牢的經歷!

我是被害家屬角度的話,法官要判MA賠多少我不會在乎,重點是讓MA抓去關!

*********************************************************
打官司前,請先想想你想要的結果是什麼,是錢?還是為了出一口氣?

若被害家屬覺得200萬賠償金有誠意,那就和解吧!

若要讓MA抓去關,就不用跟她談賠償金額的問題,一切交由法官判賠.





imcrazy wrote:
有比較嚴重嗎??陳昇...(恕刪)

陳昇比較嚴重許多,開腦部大刀復健後變要習慣左撇子。
有和解,只是對方是黑道背景人士加重刑期。

ma案司機,一開始昏迷進加護,一兩天就轉普通病房,沒開刀大概是用藥就能控制的髗內出血,傳出命危,但卻醫院沒有發出病危通知,可見一點都不嚴重(雖然有發病危通知病情不一定是很嚴重,但沒發就確定是不嚴重),媒體太誇大。
所以司機受害方一直不敢對病情講太詳細,更是拒絕加害方探病,邊又放話嚷著加害方無誠意,這是種談判手段,平常車禍傷害案件都嘛常搞這招。
我砲故我在

kaiwaitony wrote:
我覺得重點不是錢,重點是為啥要加強調這是媽媽的急用錢,

那平常上酒店的錢,不就是媽媽用不到的錢了。

我打的這段話我怎麼看起來怪怪的。...(恕刪)


200萬跟平常上酒店的錢可差多了
買一瓶酒可以寄著,慢慢喝
況且還可以大家輪流出錢
別人總不可能幫她老媽出醫藥費吧
給誰用的錢不是重點
重點是司機到底要多少
你司機不要錢嗎?----那就告到底吧
司機要錢的話,就不必管人家錢從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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