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勝】告訴你...國家的錢是這樣花掉的!

實在有夠扯的事情
如果是真的
這個人應該徹職
今天~先不論什麼運費的問題~

用公家的信封就是不對~

如果今天是該機構的人寄出的那就是他侵佔公物~

如果今天不是該機構的人寄出的~那該機構要檢討為什麼信封會流出作私人用

"一個信封沒多少~很多私人公司的職員也都這樣用"~

你默默的做低調一點就算了~

我不懂這明明就是不對的怎麼還有人敢拿這種事情來說嘴
傑利珂 wrote:
今天~先不論什麼運費...(恕刪)

您如果常去開會....
就會 發現...家中有一堆"公家機關"的信封....

不能再利用?

沒人可以確定"實際"的情況如何....
別急著拿棍子打....

kimoshi wrote:
+1

別人的錢都不是錢, 這種情況愈嚴重,不是好現象

反正檢舉也沒什麼不對

搞不好挖出更大條的



難怪八卦雜誌賣得好 原來這麼多人喜歡看醜聞

檢舉不是不可以
而是要有證據
不能看到黑影就開槍
如果事後證明沒有
造成的傷害要怎麼彌補?
BlueIce wrote:
檢舉不是不可以
而是要有證據
不能看到黑影就開槍
如果事後證明沒有
造成的傷害要怎麼彌補?


檢舉本來就是正確的做法, 你在胡扯什麼嗎?

證據? 他提的那些就是證據

證據是真是假, 不就是要交給相關單位才能查清?

事後證明就還他清白, 不是很好嗎?

造成什麼傷害?

莫名其秒

(在這裡打嘴炮 造成的傷害才大)

樓主為人民把關的心..來提出檢舉..這個部分其實值的鼓勵....

但後續的未審先判...缺乏實證....強詞奪理入人於罪...這嘴臉就難看了.....

其實可以數數這串討論....

看到底是少數理智的人淹沒在滿眼仇恨的社會中....
還是...未審先判的暴民眼光...終是少數...

希望...在這困苦的年代中...
大家情緒找出口的同時...別變成暴民社會...
拉低了這社會的法律水平....
kimoshi wrote:
檢舉本來就是正確的做...(恕刪)



那查完了嗎?

憑什麼打一個"國家的錢是這樣花掉的!"的確定句....
正義無敵 wrote:
那查完了嗎?
憑什麼打一個"國家的錢是這樣花掉的!"的確定句....


檢舉本來就是個人的認定, 不然檢舉是幹什用

依樓主的判斷, 他要做出這樣的結論, 是他的事,

而且他選擇檢舉來把真相找出來, 本來就是正確的做法

不然打 懷疑...?, 而且這是公家的事,

如果是私人, 那才會有什麼毀謗的問題.

----------------------

--->查不查, 證據夠不夠, 那都是投訴單位的事,

最少你把事情告知, 檢舉. 這本來就是正常的

(搞不好還有其他人也有檢舉, 但人不夠)

莫名其妙


正義無敵 wrote:
您如果常去開會....
就會 發現...家中有一堆"公家機關"的信封....

不能再利用?.(恕刪)

如果信封是這樣來的
我覺得啦........不是不能用
要用麻煩把機關抬頭..住址等塗掉...........

不然的..................難杜悠悠眾口
就像公器私用....還扯那麼遠幹嗎


我在公司也用公司的物流寄過私人東西啊.....
頂多利用中午時....弄一下.....
公司配合的快遞下午過來時一起收
我跟收發的小姐要個信封..東西包裹好.....請他稱重..多少錢就給他
把公司抬頭跟資訊用紙貼掉...
寫上自己的住址...姓名等..........這樣沒人會講話.....



這個事件讓我想起上次不是有個台北市政府的員工.....上班經營網拍
還利用上班時間面交.........不知後來怎麼了


當然如果是個誤會.........麻煩請版主改一下標題....回應一下



光靠牛皮紙袋也不能證明他是不是使用公款吧!
我也有輾轉拿過公家機關的袋子(參加某次付費展覽拿到的...)
然後將商品塞在裡面寄出給客人
我沒有侵占或偷用公家的東西做私人用途
只是再度利用那個袋子
如果那個賣家是這樣 原po是否有點太小題大作了?
況且你要的是跟主管機關投訴 而不是使用標題殺人
在真相還沒釐清之前
最好不要隨便幫人定罪
難道你是法官!?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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