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跟果,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必然,對檳榔攤、檳榔西施進行勸導或取締是例行公事, 拍了雜誌、想炒作爆點時,對著警察罵五字經,“X X 娘 X 掰”,問問,被這樣問候,有誰受得了?這是因, 警察抓狂,剛好而已,這是果,要是我被這樣問候,不把對方摜下去我是婊子!警察有過當嗎?想想吧~ 樓上有人搞錯了,挑釁的是檳榔西施,又不是只勸導這一次,以前都沒有口出五字經,怎麼拍完雜誌,變了個樣? 檳榔西施什麼重罪都沒犯,但是光XX娘X掰,就值得被慣下去,誰被五字經還可裝作沒聽到的?何況執行公權力! 阿妹仔跟雜誌想做免費宣傳,倒楣的卻是警察,e04!有夠雖!!!
阿妹仔對警察罵五字經,“X X 娘 X 掰”?這是因,不是嗎?她被摔,這是果,上新聞,目的達到了,不是嗎? 正常人會對警察罵五字經嗎?明明知道自討苦吃,除非剋藥神智不清,被摔被扁,剛好而已,自己種的果~ 被五字經問候,正常人如果受得了,那也沒差,問問自己吧,何況是警察執行公權力時,妨礙公務、公然侮辱?自己挑一條吧~ 如果各位覺得檳榔西施的穿著不需被規範、可美化市容、檳榔是強身健體的東西,那就不須規範,不用勸導囉, 基於以上,警察有管太多嗎?反正都不管,咱還看得更多,各自表述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