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條伯伯過肩摔的檳榔西施

eletalen wrote:
那你搞清楚了嗎?? ...(恕刪)


檳榔西施是犯了什麼重罪,有需要被警察摔 壓制 上手銬 拖行?
警察出門執勤都是要2人,為什麼只有他1人?
警察若沒有言語挑性事情會變這樣嗎?

你貼的影片內容
一名婦人超速警察鳴笛,但婦人卻開了8 miles 才停
這種行為通常警察第一想到的是這位可能犯罪被通緝的人
所以一下車警察就亮槍要求趴在地上,這很正常

力不到,不為財
波麗士大人 摔的好~呀

看到那種破麻樵國罵的嘴臉真想揍下去 兇的勒~~

女人家~一點氣質都沒有 虛有其表 長的漂亮有屁用

一開口就破功 還敢上談話性節目 說警察的不對 裝弱勢 裝可憐

還有好幾個電視名嘴 幫那個女的講話 腦袋進水了呀!!!


推:不打窮 不打娼 專打不長眼.......

eletalen wrote:
私宅?? 那好像是營業場所耶~~~


營業場所僅止於客人能到的範圍,
客人買檳榔不需要進到攤內吧?


營業場所?
我公司也是營業場所,你來看看
看看我會不會把你趕出去?
試試看我把你趕出去有沒有法律責任?
越是親密的人 越需要你的尊重 ,尊重你的另一半 感情才能長長久久
因跟果,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必然,對檳榔攤、檳榔西施進行勸導或取締是例行公事,
拍了雜誌、想炒作爆點時,對著警察罵五字經,“X X 娘 X 掰”,問問,被這樣問候,有誰受得了?這是因,
警察抓狂,剛好而已,這是果,要是我被這樣問候,不把對方摜下去我是婊子!警察有過當嗎?想想吧~
樓上有人搞錯了,挑釁的是檳榔西施,又不是只勸導這一次,以前都沒有口出五字經,怎麼拍完雜誌,變了個樣?
檳榔西施什麼重罪都沒犯,但是光XX娘X掰,就值得被慣下去,誰被五字經還可裝作沒聽到的?何況執行公權力!
阿妹仔跟雜誌想做免費宣傳,倒楣的卻是警察,e04!有夠雖!!!
japanbike wrote:
因跟果,警察執行公權...(恕刪)
勸導什麼警察管太多吧

japanbike wrote:
因跟果,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必然,對檳榔攤、檳榔西施進行勸導或取締是例行公事


就本例來說......

警員是去勸導或取締什麼?穿太少嗎?還是阻礙交通?

因跟果你都會說了,
因在哪呢!?
越是親密的人 越需要你的尊重 ,尊重你的另一半 感情才能長長久久
Jim8051 wrote:
就本例來說........(恕刪)

阿妹仔對警察罵五字經,“X X 娘 X 掰”?這是因,不是嗎?她被摔,這是果,上新聞,目的達到了,不是嗎?
正常人會對警察罵五字經嗎?明明知道自討苦吃,除非剋藥神智不清,被摔被扁,剛好而已,自己種的果~
被五字經問候,正常人如果受得了,那也沒差,問問自己吧,何況是警察執行公權力時,妨礙公務、公然侮辱?自己挑一條吧~
如果各位覺得檳榔西施的穿著不需被規範、可美化市容、檳榔是強身健體的東西,那就不須規範,不用勸導囉,
基於以上,警察有管太多嗎?反正都不管,咱還看得更多,各自表述囉~
japanbike wrote:
阿妹仔對警察罵五字經...(恕刪)
法律有規定如何穿嗎
Jim8051 wrote:
營業場所僅止於客人能到的範圍,
客人買檳榔不需要進到攤內吧?

你還真的滿愛自創法律見解的
這都已經是「開放空間」
而且又有「對外營業行為」
怎麼會不符合營業場所的定義呢....
彼高麗者,邊夷賤類,不足待以仁義,不可責以常禮。《舊唐書列傳第十六》
aad64317 wrote:
法律有規定如何穿嗎...(恕刪)

檳榔西施穿著,法有明定,例如桃園縣政府規定「桃園三不露」,「不露胸」、「不露臍」、「不露臀」 ,
台北縣市嚴格許多,西施比較沒那麼“養眼”,開單通常依據妨礙風化法條,界定模糊,通常都是規勸而已~
其他規定,請自己孤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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