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媽開第一槍 餵食流浪動物 罰3000到10萬

蛙鳴之地 wrote:
1.抓。
2.公告,開放認養。
3.時間到,處死。
...(恕刪)


能100%執行,
就不會有餵食流浪動物罰3000到10萬這種爛規局?

整動樓看起來大家都支持陳市長的這項政策
只有少部份動保人士反對,
但請動保人士仔細想想,這樣的政策反而對流浪動物最好
所以大家才會支持
絕代蝴蝶 wrote:
所以你一定常常把流浪動物當成廚餘處理器,是嗎?...(恕刪)


當然不是!我沒那麼有愛心。


不過!有些流浪狗吃的比廚餘還好,會有愛心罐頭、愛心寵物零食....

VitesseWu wrote:
能100%執行,
就不會有餵食流浪動物罰3000到10萬這種爛規局...(恕刪)


就是有人在偷餵 , 但不想認真養牠們 .

所以造成許多流浪狗仍存在 .

動保有愛心的話 , 可以自行籌錢籌地 , 養我國所有的流浪動物嗎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shitses wrote:
整動樓看起來大家都支持陳市長的這項政策
只有少部份動保人士反對,
但請動保人士仔細想想,這樣的政策反而對流浪動物最好
所以大家才會支持...(恕刪)


依法執行不就沒有流浪動物了?
jiuanwenbaobai wrote:
就是有人在偷餵 , 但不想認真養牠們 .

所以造成許多流浪狗仍存在 .

動保有愛心的話 , 可以自行籌錢籌地 , 養我國所有的流浪動物嗎 , ...(恕刪)


我告訴你,罰比獎勵效果還差,
花媽如果說:舉報哪裡有流浪動物,被捕狗隊捕獲者,獎金3000到10萬,
全市就沒流浪動物了。
VitesseWu wrote:
依法執行不就沒有流浪動物了?...(恕刪)

還是會有.
就像依法超速會罰,但是依舊會有超速發生
可是能喝阻想超速的人
如果依法開罰餵食動物,也會喝阻想餵動物的人
這樣的道理懂嗎?
shitses wrote:
還是會有.
就像依法超速會罰,但是依舊會有超速發生
可是能喝阻想超速的人
如果依法開罰餵食動物,也會喝阻想餵動物的人
這樣簡單的道理懂嗎?...(恕刪)


很消極的辦法!

你上面那層我講過了,獎勵比罰還有效。

我當兵營區有一堆流浪狗,新上任的主官看不下去就說:抓到一隻放一天榮譽假,
隔天狗都不見了。

VitesseWu wrote:
我告訴你,罰比獎勵效果還差,
花媽如果說:舉報哪裡有流浪動物,被捕狗隊捕獲者,獎金3000到10萬,
全市就沒流浪動物了。...(恕刪)


NO .

要恩威並濟 , 雙管齊下 .

但因目前政府預算普遍不足 , 所以罰比較快 .

不然你看我國其他縣市政府 , 為何沒有獎金鼓勵 , 舉報哪裡有流浪動物便知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VitesseWu wrote:
很消極的辦法!...(恕刪)

沒辦法阿,大家都是台灣人
你也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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