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都這麼久了,捐錢的究竟跑去哪了?
之前就有看版主所PO的內容了

再加上現在的一、二審情況

我就更加不想購買維大力的產品了




有些廠商只知道利益

不了解什麼叫做【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




至於版主 ..... 幹的好.....真的辛苦你了
恭喜樓主,自從知道有這件事以後,我也沒有再買過這個牌子的飲料,不然我以前還蠻愛喝的。
樓主真的辛苦了!

事件至此兩年多了

總算給大家清楚明白許多商業道德...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原討論...(恕刪)


有理無理公道自在人心

大廠毫無氣度

維大力產品~~~~哀

jerry3410 wrote:
沒想到廠商在一審判決輸了以後
用了一個很扯的理由提起上訴...(恕刪)


再上訴的理由真的很扯,
看了令人反感。
下次買飲料時,
將會直接跳過"維大力"汽水
反正金黃色的飲料有2家在賣,
直接買另一家就好了
James
看來有人還是不大清楚問題所在

究竟是螞蟻的問題,還是態度的關係,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cigs wrote:
細節問題之前就有很多...(恕刪)


還是一句老話,統計機率不等於現在機率,也不等於已發生的機率

你開一萬罐沒螞蟻,就等於樓主那罐不應該有螞蟻嗎?

還是說樓主那罐有螞蟻,就等於一定要有其他罐有螞蟻?

機率告訴我們,沒有100%不出問題的東西,統計出來投骰子有1/6拿到紅一,不代表你現在投下去就一定是紅一,也不代表你投了六次就一定會中一次紅一,更不代表我投了一次就紅一是耍老千

細節問題這邊很多人都比你想的還要多,比你參與的還要久,比你知道的還要仔細,你講這些揶揄的話,不過讓人覺得反感罷了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突然看到這串討論串,我還以為之前那個舊串又浮上來了
想不到是因為時間久遠,無法繼續討論了。
雖然聽了某主持人一直在唱衰司法
但這個小案子還是讓我想到司法還有那麼一點點救

我想,司法的確不能說什麼還誰正義,但就這個案子而言,在證據的支持下,
判定了開版的勝訴。

也許,有些網友仍然認定這案子是開版自導自演,只是廠商不幸沒能找到充分證據

如果,開版的願意的話,記得判決書那些有在網站公告的,應該是可以把這些判決
的字號置頂,這樣也方便大家去看判決書,提升一下司法素養
Palpatine wrote:
我還特地為了不讓你又繼續被上訴,隱忍不把當時在法院副總的"超爆笑試驗"經過說出來...
太晚追你現在發的這篇,既然沒事的話,那有空我再把當時的"夢境"說來給大家笑一笑好了XD

快~打鐵趁熱,快說說夢境,大家幫你解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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